裁定:
本案退回
理由:
1.未符合標題格式
請見置底文,未符合格式的檢舉案件小組長一概不受理。
2.板主已回覆檢舉人,應不視為怠職
因為本案不受理,所以小組長還未去瞭解案件相關經過,但是根據檢舉人提供的
資料來看,板主已經有回覆檢舉要求了,這部份不應該被論定為怠職。
不過這部份的進階判斷,要等立案之後再來討論,畢竟也有可能是板主失職的情
況發生。因此這一段敘述就請當作是我的個人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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