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SYSUEE5566 (中山56龜頭大師)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申訴] baseball-clywin123-2016/5/27
時間Fri May 27 03:45:14 2016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clywin123
簡述事由:版主錯誤使用板規B-6進行處分
: --------------以下為版規B-6原文------------------
: 人身攻擊、不雅字眼或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 可使用暱稱形容不特定球員、球隊、人物及團體、媒體,但切勿以負面不雅
: 之暱稱呈現之。
: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 --------------------------------------------------
: 1.依據教育部國語字典龜頭的意思為(1)龜的頭。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四五.介
部
: .水龜》:「龜頭與蛇同,故字上從它,其下象甲足尾之形。」(2)男生殖器的前部。
: 龜頭之兩種意思均未有不雅之義,個人認為此乃一正當詞彙形容生殖器,不應認為生殖
器
: 不雅,龜頭應該是很神聖的器官才對,故不應適用版規B-6
版主回覆:此為棒球板 非健康教育板
對於"龜頭"二字個人仍認為其未含有不雅之義,版主認為棒球版並非健康教育板故不應
出現龜頭二字,試問為何在健康教育板不會被視為不雅的詞放到棒球版就會變成不雅,
倘若此詞真為不雅詞語應當放諸四海皆是,況且若版主認為龜頭不雅試問該如何使用優雅
的詞彙形容陰莖前端的膨大物?
例如:懶趴可用生殖器稱呼,請問龜頭呢?
再舉個例子:
今天有人不幸陰莖前端的膨大物遭受意外受傷,
媒體報導標題為"高雄某男子龜頭不幸因公安意外受傷"
會有人覺得這媒體標題超不雅根本不該使用龜頭二字表達其受傷部位嗎?
綜合上述,個人主張龜頭不符合版規B-6中的不雅字眼,即便今天有人直接使用龜頭形容
球員也不應違反版規B-6,應還先前因此遭桶的板友清白,或許他們認為15日水桶事小故
不提申訴,但本人仍希望能為他們發聲還受害者公道。
: 2.即便版主自行認定龜頭為不雅字眼,本人在推文中完全沒有使用龜頭來稱呼或謾罵球
員
: 及公眾人物,反倒是指責意圖使用不雅暱稱稱呼球員的人。
: 推 NSYSUEE5566: 怎麼唸都不像龜頭,請大家別亂取綽號
: 推 NSYSUEE5566: 發音不好的人才會把Cueto唸成龜頭吧
: 由推文可得知本人是希望大家不要使用不雅暱稱呼球員,即便個人認為龜頭並無不雅之
義
: ,但本人深知棒球版風較保守壓抑甚至是假掰,因此我仍好意提醒大家勿觸犯版規
: 版主水桶理由為"多句不雅暱稱"
: 即便版主認定龜頭為不雅,但我又何時使用龜頭來當球員暱稱了,文中只見我使用"龜\
頭大
: 師"來稱呼自己,即便龜頭是暱稱也只是用來形容自己並非球員,語意應當十分清楚。
: 既然本人完全未使用龜頭來形容球員及公眾人物,何來違反版規B-6之由?
#1NGzsehq (Baseball)
推 NSYSUEE5566: 怎麼唸都不像龜頭,請大家別亂取綽號 05/24 13:06
#1NG_sWxs (Baseball)
推 NSYSUEE5566: 發音不好的人才會把Cueto唸成龜頭吧 05/24 15:16
推 NSYSUEE5566: 林北龜頭大師,又沒用不雅暱稱稱呼球員,桶屁 05/24 15:21
推 NSYSUEE5566: 影射曹在mlb打假球的不桶,桶那些龜頭的不知道在幹嘛 05/24 16:23
版主回覆:多次強調"龜頭"不要使用 根本是欲蓋彌彰
版主先入為主的認為龜頭為不雅字眼,雖與本人想法不符,但為方便後續討論以下內容均
先暫且將龜頭視為不雅詞彙。
依照現行版規版主所強調的應是"龜頭"不要使用在形容球員或公眾人物上,因為此舉確實
違反版規B-6
若版主先前均只強調不要使用"龜頭",本人認為版主先長久以來對於版規B-6的認知有所
錯誤。違反版規的重點在於"形容"球員。
本版雖具有禁止國罵條款,但各式非國罵的髒話或不雅詞彙仍不時出現在板上,但卻完全
未有違反版規b-6的疑慮。
個人認為即便版主認為"龜頭"不雅,也應與洨、三小、機掰、靠邀、靠北、恁爸等字眼
處於相等地位,在不用來形容球員或公眾人物的前提下,可正常在板上使用。
: 溝通訴求:Cueto之音譯的確在本版造成許多爭議,但由本人推文可清楚得知,並未違
反
: 現行版規,希望修改判決。並期望版主往後執法能更加適當,切勿水桶未觸犯版規的人
。
: 解除水桶後,希望能公開告知版友"單純使用龜頭字眼絕無違反版規"。
: 版主絕非板皇,有版規便應當依法行政,而非無視版規。
版主回覆:閱歷以往公告 此字眼已禁止很久了
對於以前版主未能充分了解版規b-6之精神在於使用這些字眼"形容"球員,本人深表遺憾
但個人深知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於版主先前的錯誤我可以理解。期許版主未來對於公告
能更加謹慎,抓到會違反版規的重點條件。
: 小曹事件會造成爭議也是因為如此
: 明明版規對於相關規定明確並無版主開恩空間
: 身為版主不該公然無視版規,公然對此案例轉彎
版主回覆:此與另一板主商量的共識 如小組長有疑問 可以另開一篇解釋我們的立場
希望後續對於小曹事件版主能在公告後嚴格執行,辛苦版主了
: 檢附證據:
: #1NGzsehq (Baseball)
: #1NG_sWxs (Baseball)
: #1NH8mgPK (Baseball)
結論:版主被賦予管版權力,應當依照板規行政,倘若版主認為現行版規不是適當,應當
尋求板友共識後增修版規,而非無視版規行事。
希望小組長明察秋毫,迅速給予正確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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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YSUEE5566 (49.216.48.248), 05/27/2016 04:08:41
推 JUNstudio : 已受理,請勿再編輯文章。 05/27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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