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2_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原判。 理由: 1.申訴人觸犯板規無誤 申訴人主張「龜頭」一詞乃是男性身體器官之一,並無不雅涵意,因此不認同板 主援引棒球板規 B-6 而處以水桶罰則。 小組長原本認同這點主張,不過根據棒球板主在 2015/05/13 發布的公告文(註1) 提及,已經認定「勝龜頭」一詞具有違規性,縱然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在討論中信 兄弟的王勝偉、陳江和、黃仕豪三位內野手,但是板主基於裁量權的合理範圍, 將其擴充認定到 Johnny Cueto 的姓名翻譯,小組長認為相當適當。 因此,引用該詞彙稱呼球員皆視為違反板規 B-6,過去板主也多次針對此項違規 事項進行裁決,因此「Cueto=龜頭」確實已經是具備違規的事實。雖然申訴人主 張該詞彙不在 B-6 的條文裡頭,但由於板主已經有補充公告,視為對此板規的 補充,因此這段補充也被認定與板規本文有同樣效力。 我認同申訴人在溝通文(註2)以及板主回覆文的推文(註3)的主張,認為 單純使用「龜頭」一詞並無觸犯板規 B-6 的企圖,但是若已經有指涉球員的 現象,則應該視為觸犯該條板規。 小組長揣摩申訴人的推文語意,覺得第一段違規推文並無惡意,可視為理性的 提醒推文:
NSYSUEE5566: 怎麼唸都不像龜頭,請大家別亂取綽號05/24 13:06
然而第二段違規推文卻明顯指涉「Cueto=龜頭」,甚至有挑釁板主的意味,這 就失去了理性討論的本意了,也讓整串推文失焦:
NSYSUEE5566: 影射曹在mlb打假球的不桶,桶那些龜頭的不知道在幹嘛05/24 16:23
因此,縱然可以理解申訴人的不快與不解,但是由其發表的推文語意來看,小 組長認為申訴人確實已經踩線,觸犯了該條板規。 2.板主裁量權無瑕疵 觀察板主判決過程並無瑕疵,其自由心證並未有違規之處,因此基於尊重板主裁 量權之故,認定維持板主原判。 另外,申訴程序採用民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以及刑事訴訟的告訴乃論制度精 神,因此申訴人於申訴文(註4)的主張「應還先前因此遭桶的板友清白,或許 他們認為15日水桶事小故不提申訴,但本人仍希望能為他們發聲還受害者公道。」 這部分主張不予認同。 3.申訴人自稱「龜頭大師」 申訴人的暱稱在五月底才改成這個,無法證明申訴人的主張「以龜頭大師稱呼自 己」正確。 根據申訴人後續說明:
NSYSUEE5566 : 再來,難道我原本暱稱不是龜頭大師我就不能用龜頭大06/02 23:31
NSYSUEE5566 : 師來自稱嗎? 難道林北龜頭大師的“林北”被您依據06/02 23:31
NSYSUEE5566 : 高超的國文造詣解釋成cueto?06/02 23:31
這部分的主張有理。
NSYSUEE5566 : 說明一下為何我將暱稱改為龜頭大師,這是因為本人因06/02 23:34
NSYSUEE5566 : 為龜頭文字獄遭版主誤桶,所以才想改此暱稱,因此更06/02 23:35
NSYSUEE5566 : 改暱稱時間才會在被桶之後。06/02 23:35
這部分的配合申訴人之前的違規推文:
NSYSUEE5566: 林北龜頭大師,又沒用不雅暱稱稱呼球員,桶屁05/24 15:21
因此小組長在時間軸的理解應該是  申訴人在推文自稱「林北龜頭大師」→被水桶→申訴人更改暱稱為「林北龜頭大師」 誠如小組長在上述理由1. 的說明當中已經表示,單純使用「龜頭」一詞並無違 反板規 B-6 的行為,因此申訴人自稱「林北龜頭大師」並未違反該條板規。然而 若申訴人主張自己的該句違規推文是在稱呼自己,則小組長無法支持該主張。 因為違反板規的是指涉「龜頭=Cueto」,而非指涉「龜頭=申訴人NSYSUEE5566」。 4. 小組長向申訴人致歉 嗯……這邊還是要為了自己的電腦壞掉,讓申訴人這個案子拖了很久,導致申訴 人的權益受損,請容我在這邊再向申訴人說聲抱歉。 申訴人後來也來信表明無法接受小組長這種簡略回覆的權宜方法,這一點我也接 受申訴人的指責,因為確實誠如申訴人在私信中所言,「對於判決我想小組長應 該也有必須解釋清楚的義務」,非常謝謝申訴人這陣子的諒解。 也希望這樣的補充說明能夠讓申訴人理解小組長的裁決內容,並以此作為向上進 行上訴程序的依據。謝謝你。 然後,我覺得我在網咖只跑批踢踢感覺有點怪Orz…… --- 註1:棒球板主 clywin123 於 2015/05/13 發表的公告文 #1LKg2YIv (Basebal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1478434.A.4B9.html 註2:申訴人於 2016/05/25 提出的溝通文 #1NHBia4e (Baseball_BM)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64122148.A.128.html 註3:棒球板主 clywin123 於 2016/05/25 回覆溝通文 #1NHRizh3 (Baseball_BM)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64187709.A.AC3.html 註4:申訴人於 2016/05/27 提出的申訴文 #1NHr9CVc (CourtBasebal)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4291916.A.7E6.html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73.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5494737.A.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