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dexjapan: 用a-4捅他沒道理的原因在於a-4規定是無意義幻想文09/10 11:25
→ hidexjapan: 今天該討論串討論的主題沒問題,有問題的是E過度簡化 09/10 11:25
→ hidexjapan: 他的推論和模型導致結果有問題出現爭議,這也是目前 09/10 11:26
→ hidexjapan: 守備數據爭議多的其中一個原因,但是要說這樣是A-4的 09/10 11:27
→ hidexjapan: 無意義幻想文,那版上比這系列更幻想文的不少耶 09/10 11:27
→ Runken: 我的論點是:過度且硬找資料去討論一個很平常的事情=>幻想 09/10 11:30
→ hidexjapan: 但是那個論點常常比賽討論都會提到吧,當然他真的是有 09/10 11:32
→ Runken: 前面沒有刪,是因為還在可討論範圍內,但後續就過頭了 09/10 11:32
→ Runken: 所以我只處理後面的,前面的沒有處理 09/10 11:32
→ hidexjapan: 刻意拿32和潘來比,其他人的回復也大多有提到為什麼 09/10 11:33
→ hidexjapan: 這個主題很難完整量化跟要加入討論的因素 09/10 11:33
推 geniusroger: 我也不覺得是幻想文,他有事件有論據,只是在推一個 09/10 12:38
→ geniusroger: 不合邏輯的解釋模型。可以說他一直在 loop,但是離幻 09/10 12:38
→ geniusroger: 想有段距離。 09/10 12:38
板主提出認定「幻想文」的判斷依據,判斷過程屬於板主裁量權,並無違法之處
。但個人覺得這個說法很牽強,合法但不太合理。
3. 申訴人的文章造成閱讀障礙
小組長認為,板主裁定的「幻想文」是站不住腳的。但是申訴人在溝通文(註3)
認為重點在於「無意義」的幻想文,這點就頗值得玩味。
申訴人提出疑問:
請問討論棒球數據算是無意義的幻想文?
你可以說計算方式有誤或不夠精確
但你如何定義其為 "無意義" 的幻想文?
但從上述文字中可以推敲出,申訴人是可以接受板主判斷文章屬於「計算方式有
誤或不夠精確」,而不認為自己的文章是無意義的。
所以裁定本案不適用板規 A-4 。
只是文章確實影響了討論區的其他使用者,加上我也認為文章是違規的,因此這
邊做出改判。
我覺得,現行板規 A-1 「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造成閱讀障礙者」應較為適
用這個案例。以板主立場來看,板主在「花了20分看這篇,又花了20分問
google」後,「還是看不出也找不出這樣的論點」,因而認為這篇數據文沒有
討論意義,從這樣的說明來看,申訴人的文章確實有閱讀障礙的存在。
同樣的,申訴人既也認同「計算方式有誤或不夠精確」,那麼這樣的文章也確實
形成其他使用者的閱讀障礙。
同樣是板規的延伸解釋,個人覺得 A-1 更能確切描述這幾篇違規文章帶來的困
擾。而這條板規的裁量空間也更大,較適合板主管理類似的文章。
這邊也建議板主群,請考慮重新調整 A-4 的用字說明,避免日後遇到同樣案例
時,仍發生類似的爭議。
4. 申訴人的文章將轉至 Sabermetrics 板繼續討論
我前面提過,我認為這兩篇違規文章因為錯誤解釋數據,導致其結果無法在現行
棒球統計學當中找到同樣的數據解釋與評估,因此以現階段而言,這些數據分析
確實造成閱讀障礙,明顯沒有意義。
但這樣的論點可能只是因為我自己才疏學淺,也或著網路資料付之闕如,所以板
主找不到相關資訊,才會認為申訴人的文章流於空洞。
這樣的判斷結果對使用者來說並不公平,因此我覺得應該要給予申訴人機會,證
明這些數據討論有其意義。
稍後我會將裁定違規的兩篇文章轉錄至棒球統計板 Sabermetrics ,並且發文補
充,希望能有其他專業人士參與討論,判斷這兩篇文章的數據是否合理。
在未來水桶期間(自9/14起160天)內,若這兩篇文章能有人補充相關數據,證
明申訴人提出的數據分析有其道理,則小組長將要求板主即刻將申訴人提早解除
水桶。
要注意的是,小組長認為相關文章閱讀障礙的情況仍在,因此提早出桶並非等於
改判無罪。
或許現階段棒球統計板較無使用者利用,但是我相信批踢踢臥虎藏龍,還是會有
對棒球統計學有專精的人願意提供資訊,或許能補充申訴人的數據,使其更趨完
整,那麼或許就能成為一項足以檢驗投手的新數據。這也會是一項新成就吧。
期許申訴人能夠在棒球統計學領域上繼續努力下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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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板主 Runken 於 9/10 發布的違規處分公告 #1Nqqvo8X (Elephants)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3465970.A.221.html
註2:板主 Runken 於 9/14 發表的違規處分公告 #1Ns9Ua9u (Elephants)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3812388.A.278.html
註3:申訴人於 9/14 提出的溝通文 #1NsC2vEh (Baseball_BM)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73822905.A.3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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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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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43.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4476643.A.03C.html
推 Runken : 感謝小組長,未來會持續觀察 09/22 11:24
推 ensuey :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哈哈哈哈 09/22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