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ncent7977 : 請小組長裁示退文處分是否維持原判 11/01 23:54
推 wn7158 : 象版主,自己說30天以上罰則,為退文 11/01 23:57
→ wn7158 : 現在修改為20天,自然不適用退文處罰 11/01 23:57
→ wn7158 : 所以象版主,依其象版版規,要幫我刪退文 11/01 23:58
→ wn7158 : 還有感謝小組長還我公道,感謝說明 11/01 23:59
推 wn7158 : 以下附上vincent7977判罰說明 11/02 00:08
→ wn7158 : 原文是依據本板板規C-7處以30天水桶並依本板板規規 11/02 00:08
→ wn7158 : 定 11/02 00:08
→ wn7158 : 處30天以上水桶之違規文章一律予以退文處分 11/02 00:08
→ wn7158 : 所以當罰則修改為20天時,自然就無退文之處份.因此 11/02 00:10
→ wn7158 : 象版主因當刪除我的退文. 11/02 00:10
推 wn7158 : 還給我正常使用PTT的權益 11/02 00:13
→ wn7158 : 感謝小組長 11/02 00:13
→ JUNstudio : 裁定水桶20日,請板主協助收回退文 11/02 00:56
推 vincent7977 : 了解 因本案已被多位板友抗議輕判 板主群需討論並將 11/02 00:59
→ vincent7977 : 於時限內決定是否上訴 11/02 00:59
→ JUNstudio : 先不要收回劣退好了,這個案子我再思考一下 11/02 01:07
→ JUNstudio : 造成困擾敬請見諒,太快回覆這個案子的確思慮不周 11/02 01:08
推 wn7158 : 本文判決內,不就說明使用者不因因人廢言.而現在又 11/02 01:15
→ wn7158 : 因其帶有偏見的板友,認為輕判而影響我的權益? 11/02 01:15
推 wn7158 : 當時vincent7977 在判決劣退時,就說明是引用30天 11/02 01:17
→ wn7158 : 內.結果現在判罰為20日,不適用此罰則,又因此不還 11/02 01:17
→ wn7158 : 我公道? 11/02 01:17
推 wn7158 : 小組長在第四點說明時,很清楚的說明,使用者不因因 11/02 01:21
→ wn7158 : 人廢言,所以現在如象版主的其他帶有偏見的抗議, 11/02 01:21
→ wn7158 : 不就和第四點牴觸了 11/02 01:21
推 wn7158 : 我認為小組長不然就維持原判.當判決更改為20日,並 11/02 01:26
→ wn7158 : 附上判決說明時.而這個判決結果,不符合30日以上加 11/02 01:26
→ wn7158 : 退文時,就應修改我的退文,還給我正常的使用權益 11/02 01:26
→ JUNstudio : 板主意圖上訴是合理的權利主張,申訴人不可干涉 11/02 01:26
推 wn7158 : 我沒有干涉他的主張.而是說明當判決改判20日時,這 11/02 01:29
→ wn7158 : 部份就不適用象版的30日退文,所以本當把我退文刪 11/02 01:29
→ wn7158 : 除 11/02 01:29
→ JUNstudio : 這部分我會補充說明,請稍安勿躁 11/02 01:31
編輯說明:補充說明如下,基於避免本案洗板,故將補充說明文重新編輯至本篇
時間 Wed Nov 2 01:54:37 2016
6. 退文處分收回
因為認定罰則<30日,確實應當收回退文處分。這部分我以為可以不用特別說明
,但從前一篇裁決文 #1O696o_B (CourtBasebal) 的推文來看,這反而是申訴人
與板主最在意的部分?
不過板主表示有意上訴,因此在未上訴前要求暫停改判,我同意板主的這個要求。
我覺得申訴人可以不用小題大做。
但請板主盡快確認是否上訴,以免影響申訴人權利。
7. 申訴人應寫公開文章向象板重新說明自己論點
有鑒於申訴人的文章因為自身立場關係而使自己的文字被當成廢文,這終究不是
什麼光彩的事情。因此我覺得應該再給申訴人一次機會。
請參考申訴人原文(已轉錄至本板)
│ 文章代碼(AID): #1O6CqRob (CourtBasebal) [ptt.cc] Fw: [討論] 持平來說吳復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8020379.A.CA5.html │
重新寫一篇類似的文章,內容必須要有下列幾點
1. 我是反串沒錯
2. 但我希望能跟象板使用者理性討論
3. 對於前一篇文章造成部分使用者不快,我要表示歉意
4. 希望象板使用者能夠再給我一次機會
5. 我的文章主旨:應再給吳復連一年時間
請於水桶20日期滿前,發表這篇文章於 CourtBasebal 板,標題可自訂。我會將
該篇文章轉錄至象板,供象板使用者理解你的本意。
本段內容並非強制性要求。
但我個人還是希望藉此方式,讓你的文章不會失去該有的價值。縱然因人廢言是
使用者們的問題沒錯,但是你身為那個發表言論的人,難道不希望讓自己的想法
獲得正面且理性的回應嘛?
※ 編輯: JUNstudio (61.231.138.129), 11/02/2016 21:33:57
推 vincent7977 : 本案板主方決定不上訴 11/07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