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Re: [檢舉] Elephants-KDDKDD/DARKSEVEN-2016/11/23
時間Mon Nov 28 01:50:43 2016
裁定:
檢舉不成立。
不過關於本案,應將其視為「板務建議」,供板主群繼續討論。
理由:
1. 板主已有保持彈性裁量空間
在本檢舉案中,關於部分使用者發表滑鼠墊、彩繪指甲、餅乾等物,因為都使用
了象隊CIS相關資訊,因此也在前陣子引起了象板對於商品化議題的討論。
小組長以為,同樣類型的個案視其差異會有不同的裁量過程,不可以用同樣的標
準去裁量,但仍應遵守原始板規立法精神,這是板主裁量的自由心證。本案中,
板主群確實已經交代了這些個案的不同裁量脈絡,且並未逾越板規限制,所以我
認為板主裁量是合理的,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會予以尊重。
所以,板主群並未有「不執行板規」的情形,而是板主群認定該相關個案「不須
執行板規」。因此,小組長不認為有「板主怠職」的情況,故裁定本檢舉案不成
立。
2. 板主對於裁量脈絡沒有解釋的義務
誠然如檢舉人在檢舉文
#1ODRB6st (CourtBasebal) 當中提及:
│ 文章代碼(AID):
#1ODRB6st (CourtBasebal) [ptt.cc] [檢舉] Elephants-KDDKDD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9914182.A.DB7.html │
「……版主之解釋亦不能服眾時,是否應在審慎思考後再公布於板上,以免造成
同一案件,多種處理方式……」
但,首先,本案相關案件應不被視為同一案件,所以沒有所謂一案多重標準的結
果。這部分凸顯本案雙方對此案的立場不同:
┌─商品化議題─────┐ ┌─商品化議題─────┐
│ ┌─┐┌─┐┌─┐ │ │ ┌─┬─┬─┐ │
│ │墊││甲││餅│ │ │ │墊│甲│餅│ │
│ └─┘└─┘└─┘ │ │ └─┴─┴─┘ │
└───────────┘ └───────────┘
我覺得檢舉人的想法比較偏向上圖右的思維,但板主群的想法比較偏向上圖左。
而我也覺得應該是左圖比較合理。
再者,板主沒有義務對使用者解釋判決-縱然這會引起板主擅斷之譏,但只要平
常溝通得宜,板主和使用者之間不太會因為某些個案而產生對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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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請勿任意回應裁定內容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建議:
1. 本案偏重板務建議性質
由於從本案相關討論中,檢舉人與板主群的自由發言皆以本案核心「商品化議題
」而進行著,因此我覺得,本案反而不是板主怠職的問題,而是該議題的定義。
建議板主群若有需要,請將本案相關內容應作為該議題的參考資料,供其再討論。
2. 商品化議題
這幾天對於這個案子有一些想法,所以整理了一下,姑且權充是旁觀者吧。
不過重申一遍,本段落僅為個人想法,不具有強制性,板主就把它當成是不同的
觀點吧。
根據投票結果
#1O8gAnY9 (Elephants) ,確認象板使用者支持將其置入板規:
│ 文章代碼(AID):
#1O8gAnY9 (Elephants) [ptt.cc] [Elephants] 看板 選情報導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8664881.A.889.html │
檢舉人在投票後寫了一段建議,個人覺得很有道理:
○使用者 jay770316 的建議:
就投票文章看起來新版規重點錯誤 保護板友保護一半的版規 不知道設來幹嘛的
真有商業行為的也不處置XD
這樣原版規補充-10就夠用了阿 另增這一條也沒意義
我看了一下這三個個案的文章內容,都不太符合我個人認定的「商業行為」,而
板規B-5已經針對有明確商業行為者做出規範,在這樣的前提下,我認為「商品
化議題」的討論,似無必要。
事實上,現行著作權法多以「告訴乃論」為之,也就是說,球團認定侵權才會提
告。但以現在時空環境來看,不太會有球團願意為了蠅頭小利而甘冒大不韙去跟
球迷計較,所以在合理範圍使用者應可安心「盜」用,只要能夠盜亦有道,能夠
自我約束,那板主群自然不用傷腦筋要制定規範來保障使用者了。
板規B-5提及:(推)文章內容、簽名檔涉及直接之私利益之商業行為者。
因此,可以思考的是這些個案當中到底有沒有這些狀況:
是否有圖片後製的文字,會讓讀者產生連結/鍵入連結到商家資訊?
是否有圖片內部的指示,會讓讀者產生連結/鍵入連結到商家資訊?
是否有文章裡頭的說明,會讓讀者產生連結/鍵入連結到商家資訊?
而本案相關三個個案是否適用該條板規,應由板主進行裁量,這邊不加以妄斷。
但我以為,除了考量是否有提供商業訊息以外,仍要考慮發文者是否有故意行為
,或是單純過失,如此一來,該條板規能行使裁量的空間就非常廣了,也不需要
特別衍生專法去處理一個板規就能解決的問題。
同時,板主群應當儘量保障使用者發文的權利,要讓使用者願意發表有意義的文
章,這才是一個好的討論區該有的發展。太多沒必要的規範只是畫地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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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31.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0269047.A.2EB.html
推 DARKSEVEN : 感謝回覆 11/28 02:14
推 KDDKDD : 感謝回覆 11/28 09:40
編輯說明:修改[建議2.]部分用字。
※ 編輯: JUNstudio (61.231.131.245), 11/28/2016 23:45:10
推 jay770316 : 感謝小組長及板主們回覆 11/29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