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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本案不受理。 理由: 1. 板主處分未影響申訴人權利 根據本案相關證據來看,板主刪除文章屬於板務職權,若無明顯違法之處則無從 認定其有過錯。縱然申訴人主張該處分影響其言論自由,然而板主已明確指示相 關板面可供申訴人討論本案相關議題,因此小組長不認定該主張有理。 亦即,申訴人雖然認為自身權益受損,但實質上並未受到任何權利損害,同時也 未有任何違規之處,因此認為本案不須受理,即根據板主原先裁定內容即可。 2. 標題種類「板務」並不在現行棒球板預設種類之中 由於系統最多只能設定八個種類,因此板主在設定之初,即選擇使用者最需要, 或是使用頻率最高的八個總類。現行棒球板的發文種類如下: 種類:1.討論 2.分享 3.閒聊 4.問題 5.情報 6.新聞 7.炸裂 8.公告 (1-8或不選) 故推論,「板務」標題雖未明令禁止,但明顯不適合該板使用者作為發文標題。 同時,查詢棒球板上有關「板務」或「版務」的文字,其相關文章皆為歷任板主群 所發表,因此可認定,棒球板並不鼓勵使用者發表相關類似標題文章,該類文章是 板主群發布相關公告所用。 因此,我的理解是,任何使用者發表的「板務」標題不適合出現在棒球板上。 這種慣例由於未成文寫在板規裡頭,所以不能以水桶的罰則來進行處分。 然而,申訴人的建議確實是作為板務建議之用,所以,板主建議使用者可以利用 Baseball_BM 板進行討論,並且認定此刪文處分是援用慣例並無不當。我認為這個 理由有理。現行 Baseball_BM 板的功能確實有作為板務建議之用途,根據該板使 用規則,皆可接受使用者提出針對棒球群組五板的「板務」建議。 所以,我不認為申訴人的討論權受到損害。因此裁定板主處分合理。 3. 對此慣例的認定確實是雙方認知差距導致 根據申訴人在 #1OXPr4Hn (CourtBasebal) 所言,我同意申訴人所謂「這是雙方認 知上的差異」,但板務運作上仍是以板主觀點為主,畢竟板主對於板務運作較為熟 稔,而申訴人的想法距離板務實務仍有差距,不可全部採信。 申訴人後續主張「本人認為向板主建議遵循板規管理的文章依照站規授權也可於主 板提出討論不受限,人數眾多的棒球板直接向板主建議更能集思廣益引起討論督促 板主改善」,這邊也認同申訴人的主張,畢竟透過使用者的意見,才能讓管理者從 中去學習與改善,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這才會是一個討論區持續壯大的關鍵。 其實棒球板上也能找到許多使用者對板務的建議文章,但為何只有申訴人這一篇有 事呢?我的理解是,問題還是出在「板務」標題,因為那些文章並沒有使用這個標 題,所以板主在執法時並未多加干涉,以期保障使用者言論自由。 另,申訴人的原文有說「大家不妨客觀討論看看」,所以才會選擇發文在棒球板上 ,希望能夠收到集思廣益的效果,但根據該文推文來看,效果似乎不甚顯著,我覺 得板主的想法應是認為將該文放在 Baseball_BM 討論,會有較好的討論效果。 4. 刪文處分並未牴觸站規 縱然站規是批踢踢的立法基礎,不過這同時也授權群組與看板各自設置相關規範。 而本案當中,板主的刪文處分之出發點是為了維護板面討論秩序,且希望相關文章 能在更適當的討論區發揮功能,這點與站規並無牴觸。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在批踢踢上有許多看板會將檢舉案件獨立出來設置專板,然而該類型專板也會有使 用者提出板務問題與建議,這是實務需要,並無人指正說這樣的情形牴觸板規。因 此我覺得申訴人這部分的指涉就稍嫌多餘了。 5. 申訴人可以重新再起話題 相關文章已有備份,如果申訴人接受此申訴裁定,小組長會協助將原文轉錄至 Baseball_BM 板,以便相關人士繼續討論。當然,申訴人也可以自己貼文。 個人覺得這個主題還蠻值得討論看看的。 本案相關時間軸: →2017/01/21 13:58 使用者發表文章 作者 Lackland (拉克蘭) 看板 Baseball 標題 [板務] 可不可以禁止PO商業代言廣告? 時間 Sat Jan 21 13:58:03 2017 →2017/01/21 19:50 板主刪除文章 ※ Deleted by: GreenChamber (61.227.100.104) 01/21/2017 19:50:29 →2017/01/22 19:11 使用者提出溝通文 │ 文章代碼(AID): #1OX9DtpF (Baseball_BM) [ptt.cc] [溝通] Baseball板GreenCh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85083511.A.CCF.html │ →2017/01/23 14:05 使用者提出申訴文 │ 文章代碼(AID): #1OXPr4Hn (CourtBasebal) [ptt.cc] [申訴] Baseball-GreenCh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5151556.A.471.html │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請勿任意回應裁定內容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34.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5368842.A.991.html 編輯說明:由於當事人已提出上訴 #1OYMhPfN (CourtSports) 因此小組長將不會如理由5. 所述把原文轉錄至 Baseball_BM 板 待上訴裁定後再進行後續動作 ※ 編輯: JUNstudio (59.115.34.201), 01/26/2017 21: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