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lect (wei)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檢舉] Elephants-vincent7977-2017/03/24
時間Fri Mar 24 10:11:28 2017
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vincent7977
簡述事由:
原文:
#1Oq72kOO (Elephants)
1. 判決結果板主雖列出板規解釋處分原因,但板規內容定義不清、無明確判定標準,
易流於板主意識形態或迎合多數板民想法的判決。
壹、板規條列不清、判決流於迎合多數板眾、管理者的意識形態:
根據
#1OqsYS7z (Baseball_BM)
板主指出我違反:
B : (犯此項者禁言10天)
3. 發表具引戰、挑釁性質文字或圖片內容。
以及
指控我”嘲諷甚至群嘲”
對於這些指控,我也在
#1OqpSoLg (Baseball_BM) 及
#1OqwAthL (Baseball_BM)
進行解釋及回應。
並認為板主對於引戰、嘲諷、以及無助討論的判定過於模糊。
象板板規中
#1OCoA-22 (Elephants)
並未針對引戰、嘲諷、群嘲提出明確定義:
B : (犯此項者禁言10天)
1. 發表不雅文字(如髒話、粗字)
(A) 無意義消音(轉音)者視同違規。 eg:X你娘、Fxxk。
(B) 若有情緒發言請前往大怒灌。
2. 發表具人身攻擊、謾罵性質文字或圖片內容。
(A) 受害對象為板友僅當事人能檢舉。
若受害對象為本隊隊職員則任何人皆能檢舉。
謾罵性質任何人皆能檢舉。
3. 發表具引戰、挑釁性質文字或圖片內容。
4. 惡意刪除推噓文遭檢舉者。
5. (推)文章內容、簽名檔涉及直接之私利益之商業行為者。
(餐廳揪團,請先站內信告知板主得到同意後才可發文)
6. 24小時內發表超過三篇新聞者。
根據板主在溝通文
#1OqwAthL (Baseball_BM)的推文回應:
推 vincent7977 : 公告裡面說過的我再說一遍 不是你說你沒嘲諷就沒有 03/23 19:47
→ vincent7977 : 而是對方的感受是什麼 以及實際上的結果是什麼 03/23 19:48
→ vincent7977 : 實際結果就是你的回應無助於討論 反而造成引戰 03/23 19:49
→ vincent7977 : 這不是你說"我沒有這個意思"就沒事的 03/23 19:50
針對”嘲諷”的判定方式,以對方感受為基準的判定標準,
第一, 沒有寫在板規中,易流於板主自我意識的判定。
第二, 此判定標準太過於主觀,且取決於每個人的解讀方式。
針對”無助回應”以及”引戰”的判定方式,沒有提出判定根據(凡板規以及推文回應),
板主用主觀意識直接判定”無助回應”以及”引戰”。
我在後續有繼續提出對於”嘲諷”、”無助回應”、”引戰”判定基準的疑問,未得到答
案:
只得到板主的直接宣判
推 vincent7977 : 1.判定標準以後續的實際結果為準 該文已有引戰結果 03/23 21:09
及
不回應的回覆
→ vincent7977 : 其餘部分申訴人已流於意氣用事 03/23 21:13
→ vincent7977 : 板主後續將不再回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謾罵 03/23 21:13
此部分我認為,板務的處理規則上應該要敘述清楚、條列明確,常常看到以模糊不清的規
則宣判或是以板主為中心的理由宣布判決,這部分容易讓人覺得處理不公。
也請版主列出我上述提出判決疑問的依據以及基準,謝謝。
原文:
#1Oq72kOO (Elephants)
公告文:
#1OqBmkMT (Elephants)
#1OqehIa2 (Elephants)
溝通文:
#1OqpSoLg (Baseball_BM)
#1OqsYS7z (Baseball_BM)
#1OqwAthL (Baseball_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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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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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flect (114.35.103.22), 03/24/2017 10:14:12
推 lupefan4eva : @@ 03/24 13:32
※ 編輯: aflect (114.35.103.22), 03/27/2017 08:09:58
推 JUNstudio : 本案已受理。將會在處理完申訴案之後再處理檢舉案。 03/27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