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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 kyle5241 : 證據都提供了,所以現在是什麼狀況? 04/18 17:06 : 根據當事人所提供資料 : ┌─────────────────────────────────────┐ : │ 文章代碼(AID): #1OyRvMDF (CourtBasebal) [ptt.cc] Re: [申訴] Baseball-st9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92237910.A.34F.html: └─────────────────────────────────────┘ : 檢視其內容,為原始申訴文的論點加強論述,但其內容仍屬於當事人的解讀,並 : 未從中看見本案相關教練(洪一中)與此案主題(放水)說法的連結。 : 根據當事人提供之新聞連結: :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972658 : 洪一中教練僅就投手表現與輸球事實做出小結,並未說出自己故意示弱、保留實 : 力或放水等言論。 所以我一開始就在問這個 我並沒有說洪中有說他放水 所以為什麼我要證明說他有說要放水? 有人放水會自己說出來嗎? 我只是說洪中在調度上有很明顯放水的嫌疑 但是調度放水並不代表選手不想要贏 或是選手不想要盡力打 板主一直強調無罪認定 可是在執行這個板規上卻採用有罪認定的態度 即使我已經明確指出我放水指的是什麼意思 板主卻仍然要我證明我指的是別的意思 這是很奇怪的雙重標準 那根據板規精神 板主是否要先證明我在指洪中叫球員放水? 不然為什麼我要提供這個證明? : 因此,雖然上述資料確實強化當事人的論述主軸,但仍非屬本案之證據。對於本 : 案來說,在「放水」一詞有其負面價值判斷的狀況之下,針對板規B-18之適用必 : 須有更為清楚完整的「明確事實佐證」,方可支持當事人之主張,而非僅靠當事 : 人的推導就能成立此結論。因此,認定上述相關論述仍不足以作為本案之證據。 : 請提供洪一中教練在這幾場比賽中放水的確切證據。 如果板規B-18並沒有指出放水是什麼意思的話 那版主是否舉證說有板規可以讓版主自己定義板規 填補板規未講的模糊地帶? 到底為什麼舉證放水這個"調度動作"=舉證他"說要放水"? 這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小偷偷東西會跟別人說:我偷東西了? 假如我舉不出"小偷說:我偷東西了" 就算我發現小偷偷東西了 我仍然不能叫他小偷 我如果叫他小偷,我就要被判無期徒刑 除非我能找出小偷自首的聲明 如果板主仍然要無視板規用這麼可笑的邏輯來判決的話 我希望可以上訴 畢竟我相信根據法治 就算洪中告我上法院 我也不會輸 我也說過說只是想要一個完全依照法治判決 而不是完全照自己解釋亂判的判解 我也希望板主能夠正視法規不完備的事實 而不是亂用不完整的板規再硬加上自己解釋 我想請問ptt是否有最高法院的地方可以讓我上訴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1.215.107.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92564179.A.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