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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04 【裁判日期】公元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一日 【裁判案由】coolcjy □ [申訴] baseball 版版主 st900278 判決一案 使用者 coolcjy 申訴 baseball 版版主 st900278 一案, 經審閱其版主回覆文章、兩造雙方答辯文章、版規綜合考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1.申訴案部分成立 2.請st900278執行coolcjy板友通篇違規禁言,由60天減少至30天。 ------------------------------------ 說 明 1.板友coolcjy基本上已經違反板規並無疑義,關鍵在#1PCxG2eS (Baseball_BM), 這篇的違規推噓文看似雖多,實際上通篇幾乎是集中在同一時間點,也就是 六月二日。 2.基本上板規的處罰經組務檢視,除永久水桶外,嚴重違規行為均以禁言60日計 而一般違規以30日計。 3.根據(1)、(2)事證,組務考量減緩至禁言30日的原因有三。 一、板規處分30日已經算蠻嚴重的處分,應以嚇阻為最大考量,得讓版主順利 執法與管板。且通篇為同日違規,在coolcjy尚未知情下,不應以一罪多 罰處分。 當然若是鬧板等狀況就會另外考量。 二、在coolcjy的溝通訴求上提及「請予以減輕」,組務認定c板友仍有認錯的空間 即以了解版規是嚴厲的,下次發言應更謹慎小心,30日禁言處分已可達嚇阻效 果。也亦能夠理解版主執法的辛勞。 三、關於#1PC-HpSA (Baseball_BM),我代版主來回答: 基本上你列出諸如「裝死」,「跳針」等關鍵字對案情幫助不大,基本上 這些均缺乏前後文對照,亦或者是當時背景,情境。狀況可能比你列出複雜 很多。所以本案還是要回歸是否你的言論已違反了板規,當然執法的裁量權 還是在板主身上,若是版主裁量權濫用,自然會有罷免機制發酵。 除非你能 提出更有利的證據來說明版主執法不公的情況。 4. 綜合以上,並誠如所述,組務考量coolcjy板友仍有良知, 海請s版主給予機會,判定禁言改為30日。 CourtBasebal組務 FrostMaiden 2017.06.11 -- 開往 玉里 經由 台東 普快 一日鐵道迷, 05:48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50.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97119468.A.332.html 修正判決編號 ※ 編輯: FrostMaiden (36.229.150.42), 06/11/2017 02: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