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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vincent7977 簡述事由: 於11/20在Elephant #1Q47GzUb#1Q4euDnJ文中推文林○文以及○版主下台, 被V版主以板規C-2判處水桶。 C-2規則為未經同意公佈私人信件、水球、非公開社群資訊或其他未授權私人訊息。 另外V版主還扯到站規,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我認為V版主在NTUfin01版中自介文#18h4O8aN (NTUfin01), 已自行公開vincent7977=林○文,如圖1。 V版主自行公開,並非為非公開也非非經本人公開,以此條例判決,不合邏輯。 且原文中姓名,是在事後V版主刻意刪除。 另外,於#1Q4kVxk8 (Baseball_BM)文中提到,我於早於三月時即有相關違規行為, 但三個月前不判,現在才突然判,是否已經沒有判決之一致性, 以讓V版主高興如何判決就判。 #1Q4kVxk8 (Baseball_BM)且此篇文中,V版無法說服別人認同變跳針, 威嚇難道要使用霸王條款水桶嗎? 認為此版主已不適任。 圖1:https://imgur.com/m1FPsPq.jpg
圖2:https://imgur.com/LDcu5yK.jpg
判決原文:#1Q4hwjcY (Elephants) 溝通原文:#1Q4j_rs5 (Baseball_BM) #1Q4kVxk8 (Baseball_B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4.60.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511334747.A.44E.html ※ 編輯: JoelEmbiid (140.124.60.109), 11/22/2017 15: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