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2_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判字號】D0044 【裁判日期】公元二零二一年三月七日 【裁判案由】BinLaden □ [申訴] Baseball 版版主 tmlc 判決一案 使用者 BinLaden 申訴 baseball 版版主 tmlc 一案, 經審閱其版主回覆文章、兩造雙方答辯文章、版規綜合考量,做出判決如下: ------------------------------------ 主文: 1.申訴案部分成立 2.禁言由永久禁言更為禁言一年 ------------------------------------ 說明: 1.系爭推文「我就要酸他一輩子 誰叫他不乾淨騙我看假球」,版主方認定, 並無明確事實佐證,當然不能認定曹假球一案。BinLaden版友認為 「不起訴書說他想放水」,詳見證: #1Vushhzo (Baseball_BM) tmlc : 依據板規 能提供明確事實佐證就不會永桶 12/24 08:06 BinLaden : 不起訴書說他想放水 這還不是證據嗎? 12/24 08:35 2.關於「不起訴書說他想放水」一說,BinLaden版友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或連結 證明,故不以採納其說詞。組務係由目前維基公開編輯討論的論述當為佐證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6%9B%B9%E9%8C%A6%E8%BC%9D 其中相關文章提到: 捲進黑象事件   職棒20年(2009年)總冠軍賽後,爆發黑象事件(職棒簽賭案),曹錦輝被檢方約談,先 是向領隊洪瑞河保證自己絕對不認識組頭,後來又改口說跟組頭吃過幾次飯,但堅 決否認收錢打放水球,檢方訊後將其飭回,並且於11月1日限制出境。後來此案雖因 罪證不足而未遭起訴,但曹錦輝也因此遭兄弟球團不續約,而離開了職棒球場。 3.BinLaden版友認知上當然對曹有所不滿,但若因罪證不足而未遭起訴,即表示 無法說明曹假球事實,但因此案也並非空穴來風,畢竟球員應該避嫌這些組頭 否則即便未遭起訴,也難以改變球迷對球員的信心。 由於組務這邊仍不鼓勵 版友未經證實就以假球二字加注在球員身上,因為這對球員是重大傷害,而此 案件乃因為特殊,所以原因永久禁言,組務考量曹的行為仍對球迷有所傷害, 故BinLaden版友仍需要為此發言付出責任,刑度由永久禁言更為一年禁言。 4.本刑度考量為希望再給BinLaden版友一次機會,不希望任意剝奪版友發言權利 但也希望下次發言更加謹慎小心。 棒球版組務 FrostMaiden 2021/03/07 -- 開往 玉里 經由 台東 普快 一日鐵道迷, 05:48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40.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615114636.A.8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