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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ZIDENS 信箱] 作者: ZIDENS (票‧U‧爺) 標題: Re: [通告] 水桶申訴 時間: Tue May 31 10:24:43 2011 ※ 引述《arkod (阿扣)》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基本上兩方吵架 你這邊只解釋成 BLA 板友在嗆你 我說過了 我只有請他看完文章再來回這篇文章 我沒有說他在嗆我 只說他在跳針而已 : 這點其實就很牽強了 其實很明顯看得出來就是雙方在板面上吵架 我完全不認為這是爭吵 所以我說我沒有要檢舉他 再次強調 我只是多次要求他去看完文章並且搞懂後 再回來做回應 甚至文章中多位路人的言論都可以當作一個參考 很明顯他完全不知道狀況就跑來跳針 : 再來就是雙方爭吵內容只是在互相筆戰 其實與 NBA 競技主體無關 : 這些類似判例在之前板主群的公告文章已經桶了很多次了 講難聽點 那些判例干我屁事? 你真的有是非不分到這種地步嗎? 還是裝死隨便敷衍我而已? 那些離題的主題是什麼? 新聞文章 球員討論 我這篇的主題是什麼? 板務 我脫離NBA競技主題又如何 我本來就是在討論版務好嗎 你要用這點來冠我的罪名 那等於是變相禁止討論板務喔 畢竟所有板務都是無關NBA競技主體 如果硬要這樣不問是非執行這條板規的話 TaiwanisXXX系列發文底下那些推文 檢舉根本死一群 : Z板友你也是每次都很關心我們板主群的公告內容 所以前例很多這也是沒問題的 : 被檢舉了 板主群會回去審視文章判例再決定是否懲處 : 而這次判例很明顯是雙方吵架且無關 NBA 主題 : 所以給予 30天 DNP 處分。 基於以上論點 你所提到的無關NBA根本不成立 且吵架部分我也說了 我只是多次要求他去看完文章再來回應 不要不了解狀況還不知所云在底下誤導大眾 你們提出兩次水桶原因很明顯根本連邊都沒有碰到 第一次:爭吵→我要求他不要跳針 先去看文章=爭吵????? 如同前一封所述 那這樣文章被指出疑點 是否完全沒有反駁的權力? 更何況我連謾罵都沒有 0容忍嗎? 第二次:無關nba主體→板務文=無關nba主體???? 很好 那麻煩你們發一篇公告先講明禁止討論板務 然後將我釋放 因為以前並沒有提到 如此我則是適用舊法 無罪 麻煩盡快回覆 如果沒有共識我希望今天就可以上組務 如果是三位板主討論的結果的話麻煩幫我轉寄給另外兩位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86.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4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