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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之銘言: : ※ 引述《ZIDENS (我不是正妹)》之銘言: : : 所謂的統一標準是指? : : 引戰之"實"又是指? : : 講來講去好像只有表明你們三位就是自由心證認為我違規耶 : : "實"到底在哪? : : 自由心證不能算實喔 : 是否違反板規與隨之而來的處分本來就是板主的心證,板主這段只是 : 在陳述他的心證而已,既然已經在申訴階段了,在這件事情上和板主 : 鬥嘴沒有意義。 我知道版主有自由心証的空間 問題是在於版主的回應是"因為我自由心証認為你違規" 而我的問題卻是"何以見得" 板主一昧的回答說因為我違規所以才進桶 這和所要求的"哪裡違規"似乎相去甚遠 這根本很明顯 板主不是在陳述他的心証 而是在陳述"他自由心証" 整段就一直在說 我們一致認定違規 問題是在於"如何認定" 一直重複因為我們一致認定的意義在哪 這之中的差異我想小組長應該分的出來 : : 所以還是和原本說的一樣嘛... : : 你們所認定的"爭吵" : : 和使用者維護自己文章的權利也衝突太大 : : 模糊焦點很沒有意義 : : 針對這點回答可以嗎? : 維護文章不代表你可以推文攻擊其他板友,你有解釋不代表執法人員 : 就一定得採信。板主現在以你的推文作為證據,引用板規裁定處分, : 你不能只靠「已經解釋過了」這麼便宜的說法就完全否定這項證據並 : 以此質疑板主的判決。 另外,請注意申訴的語氣。 : 籃球群組 Hoplite 就版主三次改變罪名的信件來看 我沒有達到人身攻擊的部份 小組長這樣突然在組務說我"攻擊"我實在對於小組長的判斷能力感到失望 亦或是指普通的攻擊也不行呢? 我找不到任何站規組規板規禁止這項耶 看來以後打臉文要禁止囉 畢竟打臉文也算是"攻擊"的一種嘛 不過可能要先去向站務組長建議喔 已經解釋過了是對小組長說的 表示該段我不再贅述 同時版主回應之前如果有看前面文章的話 我想應該也能理解才是 就算不認同也可以針對我所回應的部份做出反駁 重新論述我實在想不到有什麼意義 在來 水桶30天 被版主不回應及架空回應拖了近15天 好不容易等到回應了 結果和第一次回覆的信件完全相同 繼續架空 繼續跳過不回 甚至到現在還有兩位板主沒回 我是神仙嗎?脾氣這麼好 注意措詞就不錯了 連語氣都要管就太超過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4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