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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rewell324 ()》之銘言: : 小組長若站在版主立場如此認定不處分JYHong : 那麼表示小組長亦認為先前now3因此文字獄被處分不妥吧! : 版主不應對此公開向該使用者道歉嗎? : 至於此案的判決我覺得莫名其妙 : 我申訴的是版主執行水桶標準不一,對於老版友可以念其舊情而不處分 : 結果小組長跳出來幫版主找了個不處分的理由也就罷了 : 我卻也沒看到應該處理now3的理由 : 想請教小組長的是,未來此類推文究竟構不構成版主水桶人的理由? : 還是得如版主所言視其"貢獻度"來量刑? : 辛苦了~ 依據群組長先前宣示的申訴案處理原則,這類標題為「板主不公」的 申訴,需將其認定為對水桶本身的申訴。也就是依據這樣的原則,才 會將你這個案子當成對 JYHong 君的檢舉來處理。 對於這個檢舉,我這邊所持的見解是,你並非 JYHong 君發言的受害 人,雖然「小可愛」確實是部分板友對你的代稱,但由於係爭原文中 並沒有你的發言,加上 JYHong 君本人否認是在指涉你,是故難以認 定其為對你的攻擊發言,也因此不予處分。 如果你堅持要檢舉板主執法不公,在我對 JYHong 的發言已經作出裁 定的狀況下,你的申訴不適用群組長宣示的原則,你必須自負舉證責 任。 至於什麼行為構不構成桶人理由,這部分你該問的是對看板違規有處 分權的板主。 籃球群組 Hopli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