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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原水桶處分撤銷。 理由: l板主在審理程序中始終未回應,視為放棄答辯,審理程序上之不利益應自行承擔。 本案僅以申訴人所提出之資料進行審理。 在板主處理第一階段的申訴所提出的說明中, 即#1FLAei7H (CourtBasketB), 所能得到的資訊僅有: 1.#1FKNIjhc (Jeremy_Lin) 板主認為申訴人違規,但當時未警告亦未處理。 2.#1FKToX-G (Jeremy_Lin) 板主公告刪除文章,雖認定該文之推文中申訴人違規, 但板主僅在公告下以推文方式警告申訴人勿「引戰」, 並未揭示具體違規內容與認定理由。 3.#1FKVNN6I (Jeremy_Lin) 申訴人推文被刪除。 板主認定申訴人「不當言詞造成困擾」、「又跟版眾起衝突」 4.#1FKYWHRJ (Jeremy_Lin) 公告申訴人因前述3.的行為被水桶一周。 同篇公告底下申訴人以分身帳號推文, 故加重水桶至一個月。 其中,3.中申訴人被刪除的推文實為本次水桶處分的關鍵, 但因板主放棄答辯而未提出證據,致使組務未能予以審酌, 該不利益應由板主承擔。 在已經提示的證據中, 板主並未充分說明其水桶處分的板規依據與判斷理由, 因此裁定該水桶處分應予撤銷。 原本的一周水桶處分既然已撤銷, 且水桶期間開分身的部分該板板規並無獨立的罰則, 故加重的部分亦應撤銷。 附帶提醒兩件事情。 板主應避免使用諸如「引戰」、「鬧板」等過於概括模糊的概念進行處分, 在處分使用者的過程中應儘可能明確具體說明板規依據與判斷理由, 否則使用者很難知道究竟怎樣的行為才是違規。 此外, 在板上使用者間有意見不合的情形時, 亦不應僅以人數之多少作為處分的惟一理由。 換句話說,「很多人叫我桶你」並不是合理的處分理由,違反板規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