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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本人是針對台籃板的周資華事件做出一些評論(但只是推文沒有發表文章) : 跟幾位版友有一些辯論和討論 : 但LRG版主直接把文章砍了 也沒備份在精華區 更沒加註觸犯哪條法規 : 就把全部參與討論的版友水桶 : 本來要檢舉一位使用者不當人生攻擊變成無證據對證 : 與版主第一階段申訴: : 過了三個工作天完全無回應 有請opj版主幫我反應此件事情 : 直到第四天才回信(證據1和證據4) : 4/10更新:目前還有一封信 超過三個工作天沒回(證據5) 本案受理。 請L板主至本板說明以下事項: 1.是否知悉依國家體育場之群組規定板主應處理第一階段申訴? 平常處理板務是否有時間上的困難? 2.本案在板務層級是否已經結案? 若否,未來處理的方向與規劃為何? 3.若板務層級已結案, 請依置底申訴規則所定程序與方法, 提出證據具體說明將joh君處以水桶之違規事實與板規依據。 由於目前證據顯示L板主有怠於回覆的情形, 因此前揭說明事項請L板主在48小時內至本板提出,逾時視為放棄答辯。 板主若放棄答辯, 小組長將完全依照申訴人所提證據與主張進行審理,不再另行調查證據, 程序上之不利益完全由板主概括承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Alfred:本文同時轉寄至LRG板主信箱。 04/10 22:47
Alfred:LRG板主迄今仍未上線,考量到PTT之前有系統停機,再多給板 04/12 22:56
Alfred:主一天時間,請L板主在上線後立刻至本板說明。該板其他板主 04/12 22:57
Alfred:若知道L板主的狀況或該判決的情形,亦可至本板代為說明。 04/12 22:58
Alfred:本文同時轉寄至該板三位板主信箱。 04/12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