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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joh君之水桶處分應予撤銷。 說明: 1.L板主遲未上線亦未至本板說明, 該板其他板主亦未至本板代為說明。 (即使認為時間過短,亦應先至本板說明何時可以提出完整答辯) 故本案僅依申訴人提出之證據資料進行審理,程序上之不利益由該板板主承受。 2.該板水桶公告中並未明確說明將joh君處以水桶之事實認定與板規依據, L板主在第一階段申訴中亦未提出任何進一步的說明。 在組務層級的審理中,既然板主放棄答辯, 小組長只好以自己的心證取代板主的心證。 3.L板主有將刪除的文章備份在精華區中, 但我去看了相關的文章與推文之後,並未看到joh君有明顯違規之處。 判定joh君並未違反板規,該水桶處分應予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joh:不好意思 請問其他人必須由他們申訴嗎? 04/13 23:44
Alfred:是的。 04/13 23:45
joh:不好意思 我可以跟任何一個版主申請解水桶嗎@@? 04/14 13:10
joh:在問一下 這篇我可以轉到籃球版嗎? 04/14 13:39
Alfred:向任何一位板主申請皆可。 04/15 07:54
Alfred:我想你講的應該是台籃板,不過若水桶未解應該不能轉錄,若 04/15 07:56
Alfred:水桶已解則本裁定已執行,也沒有轉錄的必要。 04/15 07:56
Alfred:若執行上有問題,請再來回報即可。 04/15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