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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本人於此就willyt前揭關於本人之指控詳細答辯之: ※ 引述《willyt (ㄌㄔ2015 世界一流)》之銘言: 05/19/2012 10:27:44 willyt 限制 AngeLucifer 發言,期限為 2920 天 理由: as announcement : 證據: : 公告一推文 : AngeLucifer: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19 10:27 : 補充說明: : 原由一,並使用分身繼續挑釁板主、判決與被處罰之板友。 : 後續部份說明分身部份繼續。 前文已揭故不複述 : 05/19/2012 18:16:39 willyt 限制 AngeLucifiel 發言,期限為 2920 天 : 理由: 藐視公告,違反版旨鬧板 : 證據: : 公告一推文 : AngeLucifiel:板主大人, 誤會啊! 我藐視的不是公告文, 是你啊!!! 05/19 10:32 : AngeLucifiel:我看你這板主能幹多久 05/19 10:33 : AngeLucifiel:行啊, 看看你威力踢有本事, 還是我AL有辦法 05/19 10:35 : AngeLucifiel:有種你就把推XD的全桶了, 要不就把我主ID放出來道歉 05/19 10:41 此串推文為原ID AngeLucifer無端遭禁言後所發, 一是表達抗議, 二是要求該板板主及時補救, 即為自己恣意禁言之行為道歉, 及解除AngeLucifer所受之不當處置 此為受該板板主水桶及挑釁言詞之後所為, 一定強度之言詞若應受禁言判決, 則該板板主理應同罪,(證據附於段末) 又板主既可大肆於文中公然挑釁他使用者, 其例示效果自彰, 我自推定相同文字強度於該板應不屬違規行為, (怎料該板板規只一條"這邊我說了算") 且該板板主主張之鬧板詳細定義為何至今曖昧不明, 我既因推定相同文字強度於該板應不屬違規行為, 故無違規之故意, 更難稱具該板板主所謂"鬧板"意圖. 總括而論, 客觀構成上, 該板板主"以身作則"使人足認一定強度之言詞不屬違規; 複致主觀構成上我明顯欠缺鬧板之故意, 故該板板主於此指控本人: 1. 挑釁(與該板板主相同之行為) 2. 鬧板(欠缺主客觀要素) 竊以為應不予成立, 除非該板板主自始以相同標準約束自己所謂之"挑釁"行為, 否則其對於本人之鬧板, 挑釁違規之指控皆有顯而易見之矛盾, 更有州官放火之嫌. 註:該板板主因推XD而恣意禁言之行為, 本人當下評價為違反站規之行為, 故當時於本人心證中, 並無例示效果 簡附證據:
AngeLucifer: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19 10:27
剛好,你也再見。 ※ 編輯: willyt 來自: 111.243.219.167 (05/19 10:27) ※ 編輯: willyt 來自: 111.243.219.167 (05/19 10:28)
NLchu: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05/19 10:30
公告文就一個一個來吧,繼續XD阿 Hal Greer表示欣慰。 =========== ※ 引述《willyt (ㄌㄔ2015 世界一流)》之銘言: : 證據: : 公告二推文 : indigonavy:我是AL, 我看不懂你怎麼會覺得推XD跟酸裁判是一樣的 05/19 19:39 : indigonavy:我XD的對象從來不是球員裁判, 有人到貴板行攻擊性推文 05/19 19:41 : indigonavy:, 我XD以對; 板主一番公平正義的措辭, 我XD以對 05/19 19:41 : indigonavy:你不過是拿舊因預設我攻擊你的立場,才有這種莫名其妙的 05/19 19:42 : indigonavy:判決; 我給過你台階, 道歉, 放人, 否則我自有打算 05/19 19:43 : 補充說明: : 除前述之原由一、原由三外 : AngeLucifer君所主張之「本人以舊怨為水桶主因」, : 對本人而言是毫無根據之指控。 : 本人從第一個水桶,到第三個水桶, : 我完全沒有以舊因去水桶 AngeLucifer 君,就以下歸納之時間點來說 : 本人純粹以其在本板之犯行為依據。 本人於當日10:27於本板初次推文, 依系統記錄於同日10:27:44秒即受禁言, 故該板板主自推文出現至將本人禁言止, 至多僅有44秒時間判斷本人是否鬧板, 而此44秒間該板板主瞬間排除"AngeLucifer為76人球迷並旨在嘲笑鬧板人士"之可能, 幾乎可謂一見ID便知此人非我族類, 依常理未免不合邏輯, 扣除禁言手續所需時間, 我不認為該板板主有時間往他板尋找ID, 並作出"鬧板"之錯誤判斷; 又, 該板板主於當日晚間揭文譴責本人時提及: : C's 板的 AL 兄, : 就跟你講的一樣,我跟你素不相識, : 可是你身為一個法律人,你卻連基本人權的意義在哪裡卻都不知道, 該板板主不知何時從何而來的情報, 竟連我法律人的底子都探出來了, 至此我便懷疑, 該板板主預設我鬧板立場早有前因, 請見CELTICS板#1Fh8FRlV 該板板主於本件事發前, 於本篇文章中與Celtics板板眾多有爭執, 故本人有以下推文:
AngeLucifer :原PO抱歉, 我再重申一次, 我覺得該板板主素質很差05/14 14:52
AngeLucifer :會跑來人家家裡撒野的會有甚麼好東西XD05/14 14:52
AngeLucifer :光看該板置底公告就會覺得板主是個沒來由的自大狂 05/14 14:53
AngeLucifer :比起咱們默默貢獻的板主群, 還有人能甩官威擺架子05/14 14:54
AngeLucifer :不就是個看板板主嗎? 是在跩甚麼啊?05/14 14:55
AngeLucifer :另外沒想到我們板上法律人蠻多的.. W兄PP兄還有我XD05/14 14:56
故我以為, 該板板主早已知悉此ID為CELTICS球迷所有, 並不由自主將本人與敵對意識產生不當聯結, 同時亦由此知悉本人曾自稱法律人, 故能44秒內瞬間將本人禁言並出言挑釁, 且於後載文中提及本人法律人之謂. 此為本人依情理邏輯之推敲, 意不在指事實必為如此, 但INDIGONAVY推文不到五行便遭禁言, 故無於該板闡明之機會 ※ 引述《willyt (ㄌㄔ2015 世界一流)》之銘言: : 時間點一 ) 10:27 am 在公告文下連續且強烈的表情符號挑釁。 : 在Live當下符合嚴懲的正當性, : 無論A君在事後宣稱這長串表情符號代表什麼意義, : 在執法觀點當中完全構成挑釁引戰之行為。 : 另,對照A君的後續回應,更證實此一判斷無誤, 此為該板板主文中最為無稽之論證, 發生於判決後之事實竟可隨其意志顛倒時空, 一併記入處罰事由, 於本案例示即為: 某A在大馬路上大笑出聲, 警員B強行逮捕並揚言監禁8年, 某A不服提出抗議, 而員警B竟向法官謂: "你看他生氣了, 抗議了, 這證明他當初笑得不懷好意!" 妄以此為證據能力之彰顯未免流於荒誕. : 其對該串表情符號的使用與精神, : 乃明顯構成對不特定第三人行挑釁之實。 如前述, 此亦顯為該板板主浮濫之心證或預設之立場所致, 且一再指控皆未提出相當之證據 : 時間點二 ) 10:31-10:40 am : 在本人忙於操作Bakuman系統時以分身AngeLucifiel引戰 : 企圖將事態擴大,構成分身鬧板之事實。 : 時間點三 ) 19:39-19:43 pm : 在公告二發出之後, : 持續以分身Indigonavy持續規避對其之處罰,企圖將事端延續, : 因此本人將此情事依據原由四,以分身持續破壞版面秩序執法。 : 以此理由與考量當時之時空背景, : AngeLucifer 擴大事端之行為與意志明顯表露, : 因此本人主張,對於AngeLucifer/AngeLucifiel將所有人都視為鬧板之論述 : 以及後續之處分都是經由當下完整判斷之裁決。 前述已揭, 故不贅言 以上陳述 -- ◣◢ ◣◢ 2008 New Orleans All Star Game ▎ ★ Ray Allen #20 Boston Celtics EAST◣ ◢ ALLEN Min FGM-A 3PM-A FTM-A +/- OFF DEF TOT AST PF ST PTS ﹌﹌20 bromine 18 10-14 5-9 3-5 +12 0 2 2 1 0 2 28 bromine ★20★ love bromine bromine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5.102 ※ 編輯: AngeLucifer 來自: 124.8.85.102 (05/23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