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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請版主ZIDEN於今天起算7天內處理本案 : 18015 710/26 tienchen □ [問題] 彌彌打字話尾都喜歡加w y : 18018 310/26 YummyKidd □ [優質] 金牌臥底~~糊人奶昔~~ㄅㄌㄅ~~八連敗~~ : 18020 2510/26 TiangLei R: [球員] 我愛羅斯(摺扇)與照片 : 18022 2110/26 kaotall □ [Easy] 選新十鹹 : 18025 4010/27 tienchen □ [Easy] U2大隊長總板突然崩潰秀 : 18026 310/27 Mordecai □ [Easy] NBA板好多修統計的喔 : joh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進而用至其他無關的版上 ,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先問問是否引用此條例? 以我來看皆尚未達到標準 依據 第三條 其餘第二條未規定之項目,以各版版主之版規,自行決定之。 若是無版規之版,使用者因任何判決上訴,則組長會以第二條之規範 處理申訴案件,造成判決之損失權益則版主自行吸收之。 可以討論本版各使用者於版規上本來就是ok的 內文也沒有激進的攻擊 幾乎為使用者閒聊 若要裁定麻煩請給進一步的指示與相關違規處 又 根據 第四條 若任何使用者檢舉第二條之規定,舉證版主未處理上述爭議問題, 組務則會寄信通知,若版主不予處理,則有下列懲處: 1.版主於組務寄信7天後不處理,警告一次。 2.版主於組務寄信14天後不處理,警告累計為兩次。 3.版主於組務寄信後超過21天不處理,則拔除職務。 我認為此案不成立 該組規並未說明組務有權直接申告 而是由使用者檢舉 近期未收到任何檢舉信件 等於使用者檢舉是直接跨過版主申訴階段向上呈報 若小組長未查證就受理實屬失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