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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INMENKING 信箱] 作者: barkleyc (嘎瓜) 標題: Re: 桶我的理由? 時間: Mon Oct 29 22:11:24 2012 加油好嗎 ※ 引述《KINMENKING (亂世狂刀)》之銘言: : 就因為爽嗎XDDD : 快點,我想知道你的理由 我對誰人身攻擊 又碰到政治了? : 我準備去申訴,不要以為你是板主就可以亂搞 : 不想當版主就下來好嗎,易建聯回去了 你也可以回去了^_^ : 快合回信喔,不然我就直接當你逃避了^^ -- ─╮ namieamuroma ╮ ╮ 我討厭拖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23.2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INMENKING (61.227.237.132), 時間: 10/29/2012 22:42:09
barkleyc:呵呵 如果公開信件是允許的 你要我把你寄的也公開嗎 10/29 22:54
barkleyc:敢做敢當阿 10/29 22:54
joh:請板主發言需要節制 若隨意人生攻擊任何一方都可以處分 10/29 22:56
joh:請原告和被告不得再推文挑釁 違反者直接水桶處分 10/29 22:57
KINMENKING:這是群組長要求的向版主申訴回信的文,有問題問組長 10/29 22:58
barkleyc:請問joh大 如原告被水桶後來信挑釁和人身攻擊 是否合法? 10/29 23:00
joh:請版主先依程序完成申訴流程 先將答辯文回應 10/29 23:00
joh:我部受理私底下的說明 現在被告發言時間 10/29 23:01
joh:原告請先在旁休息 10/29 23:01
KINMENKING:b版主就從頭到尾這種態度阿,連群主長都這樣了 10/29 23:01
joh:原告警告一次 下一次就是水桶 10/29 23:03
barkleyc:謝謝 10/29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