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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1.被告(版主)判決符合比例原則 但日後若沒有發生爭吵 可以利用"警告"對不熟悉的版友做"教育訓練" 必要時 也可以請資深板友作"教育訓練" 2. 原告警告累積兩次 因違反申訴規範 4.2 申訴案一經受理後, 申訴者及被申訴之板主僅得應小組長要求, 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回答小組長提問,以維護審理程序。 在小組長發問前被申訴之板主無主動說明之義務, 小組長發問後,如無特別聲明,申訴人或板主之回覆每次亦以一篇文章為限。 未經要求之發言,其內容得不予採納, 小組長並得採取有助維護審理秩序之必要行動以制止未經要求之任意發言。 但念期初犯不熟悉 下一次又犯會給予水桶 籃球小組長 joh -- 本案結案 若不服判決請在168小時內 往CourtSport版申訴 -- To hurryken : .................現在都流行吐嘈小組長就對啦 ★hurryken 大概吧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94.65 ※ 編輯: joh 來自: 36.231.194.65 (11/09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