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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iangLei 信箱] 作者: airworm ( )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Sun Mar 10 17:18:27 2013 我不知道一個先犯錯的人還有什麼立場來跟執法者討正義 標準就是先討戰的接受處罰 講過很多次了 況且檢舉的信件經過審查不一定會做出處分 你想投訴我也阻止不了你 ※ 引述《TiangLei (磊哥 最優質的NBAez寫手)》之銘言: : ※ 引述《airworm ( )》之銘言: : : 剛不小心按到寄出 sry : : 之前回應你的信還有今天新的公告說明了為何只浸你一人 : : 總之你不起頭 人家不會那樣回你 : : 以後發言請三思 : 請處理檢舉信件 謝謝 否則投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91.192.15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iangLei (123.193.165.140), 時間: 03/14/2013 18: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