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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ehrle (國友鐵炮隊)》之銘言: : 以下是Y使用者和Z板主直接違背的台灣政府正式公告法律: : 依據 2012 年台灣政府簽訂使之在國內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第二十條 之 二 : : " 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 : 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 這是台灣政府正式公告的法律條文。明定禁止鼓吹種族仇恨 : 的主張。Z 板主主張的任何種族均有攻訐其他種族致使可對 : 其他種族產生敵視之權利,很明顯已違背本項政府公告的正 : 式法律條文主張。 不 這是聯合國人權公約之一 並不是國內的正式法律條文 我想先請問您2012年正式簽訂的資料來源是? 據我所知我們被聯合國排除在外 以簽訂公約的方式想偷渡文案結果被打槍 原因是中國代表不簽 這只是我們想簽的公約 而不是正式頒布的法令 拿不存在於我國的國際法來討論是不合理的 再者 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 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1.前後文要會看,構成"煽動歧視"而不是"歧視" 鼓吹歸鼓吹,還要"構成"之後的事項,而不是擇一 2.公約規公約,我們根本沒簽,所以事實上也沒法律禁止 內亂罪?叛國罪? : 而本案指控的 Y使用者,其所散佈的言論更是直接鼓吹對於 : 白人的仇視,已直接違反本項台灣現行法律。依據PTT 使用 : 者條款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 您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 : 之國際慣例.” : 希望組務考量Y 使用者的言論乃是直接違反台灣正式法律, : 已不僅止於站規或版規範圍,而是公然違反台灣法律,給予 : 使用者終止帳號及密碼處分。並給予主張任何種族均得攻訐 : 其他種族之權利之 Z版主正式警告。 : 感謝組務的閱讀。 你要知道 為什麼除了世界人權組織敢講話以外你找不到其他法律限制種族 因為他們的態度就是 "你們要制定法律去逞罰違反我們認為的人權的人" "至於有沒有不合理不甘我的事,反正你不加入你就是沒人權的國家" 你制訂一法去保護某個種族 反而等同於你承認該種族是弱勢需要保護 而這就是一種歧視 所以我們只能用一些"保障"措施去提升他們的競爭 如此而已 基於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前提,討厭某個種族完全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這樣好了 你能講出一個明確的法令 明確的喔! 那種什麼基本人權然後又無限上綱說這是違憲或者是拿不存在的國際法來說都不算 之後我們再來談如何對於本板弱勢族群提出保障措施如何? :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 本案還有其他補充嗎? : : 明天若沒補充我就宣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56.182 ※ 編輯: ZIDENS 來自: 220.136.156.182 (05/19 03:50) ※ 編輯: ZIDENS 來自: 220.136.156.182 (05/19 03:51)
buehrle:誰簽的喔 請洽台灣總統 05/19 12:47
buehrle:您對本條約有問題 請您去跟台灣司法院爭論 現階段 您已 05/19 12:49
buehrle:觸犯台灣法律 05/19 12:49
joh:雙方停止 05/19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