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h:我看到是同樣的IP 出示這個給我看? 06/09 23:01
→ kobe1985:請問小組長什麼意思 06/09 23:05
→ kobe1985:我的意思是說2011的KOBE1985登入次數已經來到400多次 06/09 23:05
→ kobe1985:而我現在只有254次 很明顯我是新註冊的阿 06/09 23:05
→ kobe1985:而現在zsh《上次上站》06/09/2013 13:46:51 Sun 06/09 23:06
→ kobe1985:《上次故鄉》180.218.33.3 06/09 23:06
→ kobe1985:跟我完全不同 還是要我轉一個他ZSH血站內信給我的內容 06/09 23:07
→ kobe1985:給你看 06/09 23:07
推 joh:帳號被砍的紀錄需要和系統查證 但目前現階段我沒辦法 06/09 23:27
推 joh:認同你提出論點 你應該去證明 而不是我自己去找 06/09 23:27
推 joh:1HZvt3o- (NBAEasyChat) 那這一篇你怎麼解釋 06/09 23:28
→ kobe1985:EZ那篇我不知道有啥問題要解釋 說明目標當個愛籃球球迷 06/09 23:35
→ kobe1985:我並沒有去攻擊任何人阿阿 06/09 23:36
→ kobe1985:另外我轉了當初ZSH被EZ永久水桶 站內信給我的信件 06/09 23:38
→ kobe1985:他希望借我的帳號發文 因為當時大家認為我是他 06/09 23:39
→ kobe1985:蛋我沒有回復他 這樣應該可以證明給你看了吧 06/09 23:39
→ kobe1985:沒有人會寫信給自己 而且這信我也沒公開過 06/09 23:40
→ kobe1985:我想請問你有沒有去看過EZ那篇文章??我真不懂有啥問題 06/09 23:46
→ kobe1985:噓要去解釋... 06/09 23:46
推 joh:你沒有多於事證可以提出 實在沒辦法證明不是分身 06/10 10:02
→ kobe1985:我想請問一下,現在為何要證明我不是zsh的分身,首先,zs 06/10 10:38
→ kobe1985:h我剛才查了,他現在並沒有在nba任何看板被水桶,當然也 06/10 10:38
→ kobe1985:沒有在馬刺版被水桶 06/10 10:38
→ kobe1985:而且最近馬刺版一個月並沒有被特殊人士去鬧版吧,為何我 06/10 10:40
→ kobe1985:只是發篇自介文就要被劣文 06/10 10:40
→ kobe1985:在來,現在是處理我kobe1985這個id,為什麼要我證明我不是 06/10 10:55
→ kobe1985:zsh 06/10 10:55
→ kobe1985:組務竟然要一般的使用者去證明自己不是分身,這根本不合 06/10 10:56
→ kobe1985:理吧 06/10 10:56
→ kobe1985:若是s板主刪我文是認為我是鬧版分身,是他應該證明而不是 06/10 10:57
→ kobe1985:我吧,我跟本沒那麼大權力 06/10 10:57
→ kobe1985:而且我就算真的是zsh分身好了,zsh在任何nba版也沒有被 06/10 11:00
→ kobe1985:限制發言,跟分身條款也扯不上關係,跟劣退我文章有什麼 06/10 11:00
→ kobe1985:關係呢 06/10 11:00
→ kobe1985:我現在這案子申訴的是馬刺版主不當劣文,為什麼變成要證 06/10 11:02
→ kobe1985:明我不是分身,應該是要對我的發文內容有沒有問題,劣文 06/10 11:02
→ kobe1985:是否恰當為出發點吧 06/10 11:02
→ kobe1985:而且若是馬刺版主若是認為我是鬧馬刺版的分身之一,應該 06/10 11:03
→ kobe1985:是他要證明我是哪位鬧刺版的分身吧,而不是要我去證明不 06/10 11:03
→ kobe1985:是吧 06/10 11:03
推 joh:給我證據的人是你 當然就必須你自己提出證據來說服我 06/10 11:54
推 joh:若你沒其他事證 我三天後會下判決 06/10 11:55
→ kobe1985:我提出的言論是指我認為馬刺s板主認為我是zsh,所以把我 06/10 12:13
→ kobe1985:水桶,而他提出的我是nba各版不受歡迎人物還有惡名昭張 06/10 12:13
→ kobe1985:等言論,根本都是子虛烏有,他本人的認定 06/10 12:13
→ kobe1985:那我只是想表達我不是zsh,也並非馬刺版主認定的惡意鬧版 06/10 12:14
→ kobe1985:且並非不受歡迎人物 06/10 12:14
→ kobe1985:而且我已經給你多項證據,例如ip位置,還有上站次數證明 06/10 12:16
→ kobe1985:我並非分身,若妳或馬刺板主不信,是否該提出證明我是zsh 06/10 12:16
→ kobe1985:分身,而不是說我的證據不足就不採信 06/10 12:16
→ kobe1985:2.然而組務在此必須重申, 06/10 12:20
→ kobe1985: 板主固然可以在蒐證時將該看板文章以外的資料作為證據 06/10 12:21
→ kobe1985:或脈絡的一部分來使用,但做出具體處分的時候, 06/10 12:21
→ kobe1985:還是必須集中在使用者在該板的違規行為上。 06/10 12:21
→ kobe1985:換言之除非 「該使用者在他處的言論與同一使用者在該板上 06/10 12:22
→ kobe1985:的言論結合起來,可以合理的認定該使用者在該板上的言論 06/10 12:22
→ kobe1985:為違規」, 否則引述看板文章以外的資料(Ex:名聲) 06/10 12:23
→ kobe1985:認定該使用者「來亂板」,並非予以水桶處分的合理理由。 06/10 12:23
→ kobe1985:以上是小組長自己說過的,請別忘記,我現在在馬刺版的文 06/10 12:26
→ kobe1985:章是毫無問題的,現在刺版版主是用妳口中的名聲認定我來 06/10 12:26
→ kobe1985:亂版,這並非給與處分的合理理由 06/10 12:26
推 joh:你沒聽懂我的意思 我是說你自己既然提供東西給我 06/10 14:29
推 joh:就必須自己證明,IP對我來說只是其中一個證據 06/10 14:30
推 joh:至於是不是本人換地方改IP這一點我自有判斷 06/10 14:30
推 joh:若你沒有其他事證 你的答辯就到此為止 06/10 14:31
→ kobe1985:拖這麼久是何時要宣判?? 06/15 09:14
→ kobe1985:當初說三天,現在都五天了 06/15 09:14
推 joh:今天會判決 最近幾天有業務比較忙 06/15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