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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劣文依板主裁量處理,以兩篇劣文計。 水桶依照板規,雖有兩篇違規,仍應以初犯15日判定為宜。 說明: 依照該板板規, 初犯確實以15日為處分標準, 板主亦於#1IntydH5 (CourtBasketB)中說明15日、30日標準之認定有爭論空間, 故本次違規雖有兩篇, 仍應視為同一次違規、以15日處分為宜。 至於劣文處分, 板規並無明定對於初犯與累犯之差別處分, 故以板主之裁量為裁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7.203.188.165
mousepad :為處理#1IntydH5 (CourtBasketB)217.203.188.165 01/18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