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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維持板主判決 判決說明: 組務方面認為案主確實指認球員形象不佳,因此合作廠商並不會排斥使用 負向行銷手法。此言論將球員個人與負向手法連結,造成球員形象進一步 被負向標籤化,已超過主觀評論球員形象之範疇,故裁定維持板主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92.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443279122.A.F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