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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解除水桶 判決說明: 板主公告文中表示「但稱玻璃77且經當事人檢舉,視為挑釁特定版友」,但組務 檢閱當事人之檢舉推文,當事人僅不滿遭預設立場(此檢舉在公告文中已經板主   否決),並未抗議有不雅暱稱之情事,即公告中之「經當事人檢舉」並不存在,   且組務認為有過度解讀之情形,故判決本案原判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46.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499676256.A.F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