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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bc7360393板主: 在板規有明確對於文章引戰、公布隱私的規範之下, 為何不直接以板規論處,要用私信方式要求對方刪除? 又,請問信中所謂「我可以不追究整個你惡意抹黑鬥我的過程,不要鬧到不好看」 若案主並不打算刪文,你打算以何種方式追究?鬧到不好看又是何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02.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02639895.A.D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