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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Williams (年世蘭)》之銘言: : 請問abc7360393板主: : 在板規有明確對於文章引戰、公布隱私的規範之下, : 為何不直接以板規論處,要用私信方式要求對方刪除? : 又,請問信中所謂「我可以不追究整個你惡意抹黑鬥我的過程,不要鬧到不好看」 : 若案主並不打算刪文,你打算以何種方式追究?鬧到不好看又是何意? 首先我必須承認,當時看到LOVEUU版友公布私信時有些情緒化 沒有板規直接刪文,是希望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並且承認錯誤自己刪掉 我明白私信警告他刪掉這樣的作法,可能不是最好的 至於鬧到不好看,因為我知道這算妨害秘密 鬧到不好看就是警告他我想依法律途徑這方面處理 以下是我跟他的其中一封信件內容: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要提出證據或解釋"動員"二字啊? : 4000多次登入 年紀也不小了 : 發言跟行為之心智年齡真是不敢恭維 : 連公布私信都來了 你不怕被吉ㄇ 從這封信可以佐證我當時指的是法律途徑 並非想濫用版主職位來對付他 望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13.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02725052.A.F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