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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tgo 信箱] 作者: abc7360393 (九月狂牛) 標題: Re: [申訴] chtgo 時間: Sat Oct 7 22:56:25 2017 ※ 引述《Chtgo (暗黑三的世界)》之銘言: : 版主您好 : 這是我最後一次向您申訴 : 您上次的信件中說我是因為講的內容非事實造謠引戰,所以桶我 : 我解釋了以後,你又找另一個理由 : 說是因為我反串 所以違規 : 請您指明違規原因,別每次理由都不一樣 : 好,講到反串這件事 : 你是認為我反串「勇迷」吧 我哪時候說過你是反串勇迷 你下面的推論都不對阿 : 但是,會講「蛹蛹」這種近乎戲謔勇士球員的用語 : 會是勇迷嗎? : 就好像會提到黑刺迷,姆迷的這種人,會是馬刺迷或是LBJ迷嗎 : 拜託好嗎? 有點常識都知道會講勇士球員「蛹蛹」的。絕對不是勇迷 : 那你說我反串勇迷? 你這種講法合理嗎 : 另外,你為什麼都不回覆我那裡違反3-12的地方呢? : 完全不解釋? 這個更好笑 3-12就是違規討論球迷,然後你現在一句蛹蛹不是指球迷就想帶過? 不想打嘴巴臉自己湊過來? : 照你上述的說法更好笑,我反串勇迷,然後攻擊勇迷,我攻擊我自已??? : 還有,你的回答我完全不知道你再講什麼 : 以下是你的回答 : 「你可以評論一個人 容易生氣、待人處事很差 這是OK的 : : 但如果你評論一個人 殺人越貨 那他可以告你對吧? : : 總之 不要鑽法律漏洞啦」 : 我什麼時侯評論一個人 殺人越貨了? 這是比喻 我下面有解釋 相信你應該學過比喻兩個字 我是比喻行為 : 第一、我有針對「特定人嗎」 蛹蛹不是特定人喔 : 第二、「殺人越貨」是違背法律的行為, 「人品不重要 會打球就好」這裡面那裡違法了 : 用這種東西告我? 這是一樣的事嗎? ...... : 請就事論事好嗎? 你是版主..... : 還有重要的一點,請勿隨意攻擊我 : 我那裡有鑽法律漏洞..... : 雖然你桶了我,但我還是對你很客氣,因為你在盡你的職責,這是無薪的工作 : 但是你桶我的標準和板上容許的發言標準不一致 : 要就全部禁止,要就全部容許,而不是憑著你一人的好惡 : 另外,我最後說一次 我也是對你很客氣,但我沒想到你邏輯這麼棒 你自己就是不懷好意在引戰,被水桶不知道在不甘心什麼 我簡單歸納好了,你抓著打的點基礎在於 1.我說你反串勇迷 這句就不成立了 我的意思是 你反串別人說了什麼話 2.說我拿殺人越貨來比喻 拜託 我明明講得很明白 行為跟態度是不一樣的 那我問你 你上篇回文的比喻就很好嗎? 你的比喻本身就不對 我只是拿另一個比喻來說明哪邊不對 : 「蛹蛹」只能夠泛指勇士球員、球團,你沒有任何的「証據」指出我是在說勇士球迷 : 要說勇士球迷,會用「蛹迷」這種字眼好嗎 : 以上最後向您申訴,請就事論事回覆我的疑問 : ※ 引述《abc7360393 (九月狂牛)》之銘言: : : 這句話並不屬於反串喔,反串的定義不僅是「非事實」 : : 姆迷7pupu →這是一種引戰沒錯,但比較像攻擊,這只是在猜測別人的態度 : : 勇迷會說 →這是猜測別人的「行為」 : : 情緒、態度這種東西是可推論的,但是行為必須表現出來阿 : : 你可以評論一個人 容易生氣、待人處事很差 這是OK的 : : 但如果你評論一個人 殺人越貨 那他可以告你對吧? : : 總之 不要鑽法律漏洞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13.2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htgo (36.225.177.150), 10/08/2017 21: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