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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urs2120 (Fundamental)》之銘言: : ※ 引述《VWilliams (年世蘭)》之銘言: : : 請spurs2120板主說明判斷該篇文章為惡意鬧板之原由, : : 以供案主一個解釋並協助組務審理本案。 : 判定惡意鬧板的理由: :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EVy9UTEd-M
: 這個play發生在比賽終場前2:16,雙方差距兩分,比賽情勢非常激烈之時 : Manu和 Adams在搶籃板時兩人手互夾,Manu在搶下球後的護球動作導致這樣的畫面出現 : 當下被吹判犯規的是Adams,有play by play為證 : https://www.basketball-reference.com/boxscores/pbp/201711170SAS.html#q4 : 2:16.0 Defensive rebound by M. Ginobili : 2:16.0 Personal foul by S. Adams (drawn by M. Ginobili) : 換句話說,現場裁判認定是侵權的Adams,Manu的行為是正常動作 : 當然,這跟Manu獲得球權有關,並非沒有吹判就能推定100%不是危險動作,這點我同意 裁判吹判的犯規 是Adams和manu兩人争奪球時 手互相交錯争搶球時發生 判誰犯規見仁見智 在比賽中誰被吹也是一半一半 我也沒對哨音有多作意見 但爭議危險的地方不在這裡 而是之後 menu折手順勢往下壓把人拋飛出去這個後續動作 不能因為上一個動作吹判adams犯規 就把manu後續危險的動作合理化 版主論訴: 換句話說,現場裁判認定是侵權的Adams,Manu的行為是正常動作 這就有點張冠李戴,借上一個動作的吹判,來解釋manu後續的動作都是正常動作 : 2. 如果有看當天比賽,會發現光是Adams本人就有不少肘擊或針對上籃球員的危險動作 : 但原文作者卻沒有在雷霆板有同樣發文,以此推論其特別針對馬刺隊或馬刺板 Adams 先前的行為 與此次被摔倒動作無關 不能因為他之前做了什麼 就可以合理化別人對亞當做出危險的動作 再來 因為沒有在雷霆版發文說Adams先前的動作很危險 來就此判斷是特別針對馬刺版或馬刺隊 我覺得這並不合理 例如 今天甲班的同學 打了乙班的同學 我跑去甲班說 不能亂打人 結果甲班班長回應 "乙班的那位同學先前也亂打人" " 因為你沒去乙班說 不能亂打人 所以分明是特別針對甲班" "所以判定你是惡意引戰甲班同學" 這推論方式完完全全不合理 : 3. 原文亦有其他引戰之處,包溫(Bruce Bowen)、戴蒙(Dewayne Dedmon)兩人 : 先前的個人行為和此次事件無關,特別提出來只會失去焦點、淪為口水戰 原文整段是說先前戴蒙和包溫也有過受爭議的行為 但是現在他們不在了 來借此希望不要再有也別再縱容這些危險動作出現 兩人皆單純只提及名字 並沒有多做 闡述 描繪 他們之前受爭議的行為 不懂光題出 兩人名字 就可被認定是引戰的道理 : 4. 原文作者迄今登入次數188次,文章113篇,在馬刺板首篇發文即為此文。 : 令人有開分身鬧板和引戰的疑慮。 : 由於以上原因做出退回文章的處分,在此說明完畢。 這就有點更武斷了 光以 登入次數 文章數 和 首次po在馬刺版 就認定是有人開分身來鬧版引戰 直接 " 惡意引戰退文 " 而不是以IP查證 或是 其它相關佐證 來決定 這自由心證的判定 我覺得有失公允 故不服從此判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6.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11426427.A.D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