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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erry83688 信箱] 作者: jerry83688 (Ryanmankle) 標題: Re: 補充前面 時間: Thu Mar 22 17:39:17 2018 他原本的檢舉內容不就是 2-12 預設立場嗎 另外推文也可以清楚看見他和上方推文的立場相似甚至還有完全一樣,我只是提出觀察的現象,認定他們幫LBJ反駁的立場一致,何來挑釁呢? 為何他檢舉預設立場 您判挑釁,檢舉內容都在檢舉區了,既然不達標準為何還要再確認一次,這個流程也太奇怪了,版規也沒有提到有這個確認的動作,申訴流程是否有瑕疵?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5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33.25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erry83688 (114.26.177.63), 03/27/2018 13: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