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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erry83688 信箱] 作者: k1230588 (恆秋) 標題: Re: 判決 時間: Mon Mar 26 22:11:16 2018 ※ 引述《jerry83688 (Ryanmankle)》之銘言: : 版主您好 關於我對不可描述的部分已經解釋 : 如信件所示,您認為無直接關係,那想請問 : 您為何會認為不可描述有貶意,甚至帶有挑 : 釁呢?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503.
jerry83688 : 怎麼有個版主跟某族群一起歡欣鼓舞呢 難道他也是不03/22 10:51
jerry83688 : 可描述的那一群?03/22 10:51
先把原本違規的推文貼回來 我會認為"不可描述的那一群"有貶意或挑釁的原因在 前面你說了"版主跟某族群一起歡欣鼓舞" 也就是"那一群"是可以特定出對象的族群 對一個族群用"不可描述" 反過來講,講了會發生一些事情,被水桶或是被檢舉之類的吧 單純X迷不會有事,加上檢舉者的推文來推理 我會覺得"那個族群"應該是詹酸 (雖然我覺得滿奇怪的,你不是也滿愛酸LBJ的嗎) 因此我會覺得他有貶意,嚴格來講不算嚴重的違規 但在當事人檢舉挑釁的前提下,就會成立 當然我也承認。最後那段是我想的 畢竟我平常不太去總版,不太清楚他們的立場 也不清楚你們之間有沒有發生過什麼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再提出 或是直接請小組長幫仲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65.206.1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erry83688 (114.26.187.204), 04/01/2018 23: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