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2_Bas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結果: 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 1. 影片版版規針對版友人身攻擊 為告訴乃論 而版主以附上檢舉信 證實 其檢舉成立 故行政程序上並無問題 2. 根據原文上下文,可認定申訴者的話極可能針對檢舉者 ,雖未指名道姓,但版主可根據原文判定是否有人身攻擊, 否則若大家皆未指名道姓即可攻擊,版面可能會十分混亂。 3. 參考 #1QmYttA1 (CourtBasketB),前任v小組長的判決, 無腦可視為人身攻擊,故人身攻擊要素成立,判決符合該項版規。 綜合以上條件,本案維持原判, 若仍有疑問,可於一周內上訴至sportcent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96.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74902703.A.D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