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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yangmie板主說明以下判斷方式或提供過去類似判例 ※ 引述《yangmie (楊咩)》之銘言: : 經檢舉 : Jacky789012 : #1UsIBF6W : ----------------- : 本篇轉錄新聞後刻意使用有爭議的評論, 認定有引戰的情況, 違反2-1 : #1UsFG2jm : 推 Jacky789012 : 這兩個賣烤肉比較好喔,職籃不適合你們 06/04 21:41 : ----------------- : 刻意使用有爭議的說法引戰, 2-1 按照案主所提供新聞,是真的有球員於退休後去賣烤肉。如果將賣烤肉當成爭議說法,是 否有主觀上就認定這不是一項很好的職業呢? 而如果只是單純酸球員、球隊就要桶的話,依照basketballTW板定位,我想不應該是如此 ,畢竟basketballTW並非隊板、球員板,如果未到攻擊球員、球隊只是單純酸就桶,是否 會過重呢? 希望yangmie板主就這點協助說明或提供過去類似判例,或是有更適合的板規可以規範。 : #1UsEl9cM : 推 Jacky789012 : sbl粉出來講話好嗎,酸夢想家管太多,你看不管就是 06/04 22:54 : → Jacky789012 : 這之個下場,夢想家才是正確的 06/04 22:54 : ----------------- : 挑釁其他板友, 5-1 : #1UsEkeda : → Jacky789012 : 可憐阿,前幾篇夢想家要管球員形象就被鄉民嘴管太多 06/04 21:58 : → Jacky789012 : ,那這種丟sbl臉的事越多,一般人越看不起台籃球員 06/04 21:58 : 推 Jacky789012 : 可憐阿,說事實不敢面對sbl粉不意外哈哈 06/04 22:41 : ----------------- : 同上 5-1 : → Jacky789012 : 笑了,這種比賽打身體健康的,打贏又怎樣,出社會體 06/04 21:50 : → Jacky789012 : 保生領低薪的命而已 06/04 21:50 : 推 Jacky789012 : 甲一有怎樣,畢業去sbl領低薪? 06/04 22:25 : ----------------- : 不尊重球員 4-1 : 另外還有一次之前的水桶記錄為累犯, 也會算上1犯違規 : 目前都是 1犯 -> 7天 : 2犯 -> 30天 : 3犯 -> 60天 : 4犯 -> 半年 : 5犯 -> 1年 : 之後為水桶10年 : 以這次的情況來說, 其實已經達水桶更長時間的標準, 但是通常除非 : 是累犯多次才會直接用最嚴厲的標準判罰, 所以這次只以4犯處理, : 以免一次就直接剝奪這位使用者發推文的權力太久 這部分希望yangmie板主在此次申訴後加入板規,並說明是全部違規一起算 舉例:違規2-1、3-1、4-1、5-1,共四犯,半年 還是單條單條違規用這方式計算水桶長度再做總合 (依照目前basketballTW板規應該是這樣算) 舉例:違規2-1一次七天、3-1一次七天、4-1一次七天、5-1一次七天,7+7+7+7=28,28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5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91619232.A.61A.html
Vedan : 已通知yangmie板主 1.169.152.43 06/08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