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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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上訴] 棒球板板主 korking52013 處分不當,RJ …
時間Thu Aug 11 02:23:25 2011
※ 引述《Qmmmmmmm (Qmmmmmmm)》之銘言:
: 1.原文是因為發了一篇
: "王建民被打全壘打"才被水桶
: 同場比賽的另一篇全壘打文 #1EEPfdKG (Baseball)
: 完全沒這個問題(事實上全壘打文在Baseball是合法的)
: 不知道korking52013板主是否有針對特定球迷來處分
: 我承認我是反王建民的球迷,但是這裡是棒球板而不是王建民板
: 2.就算要處分,也不該水桶60日
: 棒球板板規初犯就是警告or水桶15~30日
: 板規
: ==============================================================================
: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 個月,或劣退處分。
: ==============================================================================
: 我之前完全沒被警告或是水桶過
: 且RJJ小組長也在之#1EEkSnIa (CourtBasebal)裡判定我沒惡意鬧板
: 如果判60日,korking52013板主是不是違反了板規?
: 大概就是這樣
: 希望群組長看得懂
第一點我還是看不懂
意思是你認為
板主在王建民被打全壘打的時候 針對性地把他認為不是王建民迷卻po文的人 給水桶
是這樣嗎
第二點請RJJ小組長推文「簡要」說明
是否認可板主本案件中未依板規量刑
若是的話,接受理由為何
簡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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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3.223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24.43.223 (08/11 02:24)
推 RJJ:不認可,應該為水桶 15~30 天才對。 08/11 02:38
→ RJJ:不過當事人在原申訴串中沒有提出,所以審閱時並無考量到這點 08/11 02:38
→ mousepad:好 所以是否我將本案發回CourtBasebal板重新處理即可? 08/11 03:31
推 RJJ:呃,是第二部份還是整起案件?第一部份我認為板主以維持秩序為 08/11 04:43
→ RJJ:目的,處份有釣魚文嫌疑的文章應該是屬於板主裁量的範圍。 08/11 04:43
推 Qmmmmmmm:第一點是這樣沒做 08/11 12:29
→ Qmmmmmmm:第二點是因為 當板主講出水桶60天的原因之後 08/11 12:30
→ Qmmmmmmm:小組長就直接結案了 沒給我解釋的機會 08/11 12:30
→ mousepad:Q君, 請等我請你回應時再發言... 08/11 16:41
→ mousepad:@RJJ小組長: 第二部分 即量刑是否應依照板規明訂的部份 08/11 16:41
→ mousepad:若小組長認為此點有異 使用者既已提出 我將案件發回第二 08/11 16:42
→ mousepad:層級由小組長做量刑上的最終裁定 08/11 16:42
→ mousepad:至於第一點 RJJ小組長認定板主裁量尚稱適當 這也並非什麼 08/11 16:44
→ mousepad:特殊情況 因此第一點不再處理. 08/11 16:44
推 RJJ:了解 08/13 06:34
→ mousepad:好 那我晚點就這樣會單獨寫一篇 免得以後找不到 08/13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