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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曾在小組長不願受理時 在本版上訴過 但因擁有新事證後,對於小組長的判決我有頗大的困惑,因此選擇上訴。 文章代碼(AID): #1DtYTEsP (CourtBasketB)  申訴原文 文章代碼(AID): #1DteOXvE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tmFoFX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tz8CQh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t-WI2H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uBJLeY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uCzOTG (CourtBasketB) 以上為小組長尚未受理時的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3JS_OZ (CourtBasketB) 自此後才進入申訴程序,希望群組長了解 先前雖有群組長對於 "板主於不同時間的判決 不應拿來相互比較"的解釋 但板主在出面解釋時,亦再追認先前的判決是合理正當的 並且也承認僅以警告處置JYHong板友,是因為他對於版上有貢獻,故處分較輕 所以我認為再申訴板主處置不公具有雙重標準並無不妥。 申訴過程當中板主一再的試圖剝奪我申訴的權力來轉移焦點 而不願對小組長的提問做說明。 令人訝異的是,小組長最後竟結案認可板主的判決,判決的理由與板主所解釋的完全無關 我再以板主的自述"因為JYHong板友對版上有貢獻 所以處分較輕"為由 請小組長處理板主應水桶而未水桶瀆職時,小組長復認同板主可以應板友貢獻度而量刑 我認為不論是板主還是小組長,按照版規的規範來執法判決應該是常識也是義務 遇到特定人,便大開方便之門任其謾罵,這是濫權。 因此決定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16.191
farewell324:抱歉windlande即為原申訴人,前來追認此文 09/05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