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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裁定: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 CourtBasketB 標題 Re: [申訴] Jeremy_Lin 版主禁止我參選版主 時間 Wed Jan 28 03:26:57 2015 ─────────────────────────────────────── 裁定: 依板主判定,申訴人不得參選此次 Jeremy_Lin 板板主選舉 ※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申訴人ID:A00199BCD :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SaChiA5566/jamesyu545/leoz69927 :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禁止我參選版主。 : 林版版主可能出缺,已經可能為參選,但版規中並無水桶不可參選 : 以及有統神水桶參選紀錄,故水桶參選是許可 : 文章代碼(AID): #1Knu5yzl (Jeremy_Lin) [ptt.cc] [公告] 關於板主參選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remy_Lin/M.1422360956.A.F6F.html : 申訴人之訴求:讓我參選版主 上訴理由: 1.lin版的參選辦法由版主自己擬定,不具有民意基礎,更應當回歸板規看待。 以法律保留觀點觀之,此種限制應當以板規程度規範而非類似行政命令(版主自己擬定) 的參選辦法為之。詳見大法官解釋443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 以簡單的說,版主選舉人資格是關重大,必須版規合理授權版主可以擬定限制事項, 否則應該回到本身參選規定即可,所以這種不當限制,與PTT所欲架構分權,版眾基 礎有違背。 2.就參選辦法本身,其本身不符合法明確性,其內容"過去在ptt推發文對林不友善者" 有違反溯及既往法律原則以及將刑法上累犯制度過於擴大化,在刑法累犯制度已經 經學者一再嚴正表示需要限縮,但本判斷 實則容易構成恣意,以及沒有相關解釋 對於該解釋具體化以及明確化,容易使規範者不可預見。 換言之,所謂水桶也僅是過去的一個標籤,是禁止發言,而非禁止參選 依此,有混同兩種處分,不合理,以及版主自行認定是否適格參選人的標準模糊 不容易使參選人自己理解是否被受規範,以及讓理念不同的人無法進入。 如,若我參選理念是"讓林書豪板變成討論林書豪的大版接納各種人氣" 卻被版主擋下不可參選,認為林書豪版應該是喜愛林書豪粉絲的園地, 以此剝奪版眾選擇另一可能性以及本人之參選權利。 3.綜上,參選辦法非板友們同意制定,僅具有版主自己擬定卻具強大效力 亦無相關板規給予授權,以及其規定模糊難以使規範者得以遇見,也無法使司法審查 即有違反法明確性(詳見大法官解釋432),易有溯及既往可能發生和過度擴張累犯。 4.以後果考察理論而言,如果林版版風變了,或者版友們認為可以廣納更多聲音。 是否應當鼓勵更多然參選,讓版眾們選擇更多,而非造成固定化,而不利整個板流動? 以及是否可以當選版主當然是版友們的投票決定,若連資格都不給予。 如何給予更多選擇呢? 5.另本案可能,先舉辦選舉,而本案仍未審理完畢,故可否請 給予暫時狀態假處分,擬先讓我具有參選資格,在審理。 反則,申訴權利無法地得到保障。 敬呈 明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4.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22413916.A.3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