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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站長mousepad於boardcourt #1L0C4pTp之文 申訴專板的運作不是以讓所有人暢所欲言, 相關處分自然也需要參考發言當時組務人員處理案件之需要來決定, 而非只依照您所列表單(背後邏輯為比例原則)來決定。 關於這點還請理解。 故,本案尊重組務人員處理當時之需要, 維持組務人員原處分。 當然,當時之需要並不是永久的需要, 如果RJJ群組長現在主動認為這樣的處分有減輕的空間了, 也可以給予減輕。 使用者也可以試著進行這樣的溝通。 RJJ組長您於 #1KpyJnzg (CourtBasketB)採用的判決是和我當時的刑度一樣 djviva 暫訂水桶一年 SaChiA5566 暫訂水桶兩年 上述兩案水桶期限待我有空的時候再重新考慮 經您重新考慮後 刑度減為 水桶期限重訂: djviva 水桶一個月 SaChA5566 水桶三個月 且您說改變的理由是 水桶期限的設定是由組務根據該發言對於擾亂看板秩序程度的判斷 從站長的回文能明顯看出照比例原則來說,我的重判是不對的 只是"尊重組務人員處理當時之需要" 且"當時之需要並不是永久的需要"和 "RJJ群組長現在主動認為這樣的處分有減輕的空間了也可以給予減輕" 使用者也可以試著進行這樣的溝通。 從您思考後減輕刑度的舉動 故在此向RJJ組長提出減輕判決之溝通 如果是處分而非處理案件之需要 則此判決是違反比例原則 此判決成立在處理案件之需要上 然而想問組長 維持處理案件之程序需要到水桶一年嗎?需要劣文嗎? 這已經超過處理案件之需要了吧? 兩者都是到達處罰之程度,而且是嚴重的程度 劣文對於管理處理案件無任何關係 只要水桶短時間就能達到管理發言之效果 如超過的部分是懲罰 站長在回覆的時候也說違背比例原則 請小組長重新考慮之 ※ 編輯: ckshchen (140.112.46.213), 03/12/2015 13: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