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3_AllSpo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先回應這一點 罷免規則明顯保留了小組長實質審查的權力 因此小組長進行實質審查並駁回並不違反規則 但是群組長將會仔細審查小組長駁回的理由 待我把全文看完吧,預計兩天後開始處理本案 ※ 引述《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之銘言: : 最後,同時也是我最為質疑的一點....... : 根據 #1Bhqpmr_ (Sportcenter) 國家體育場罷免相關條文修正公告的3-2-a清楚載明 : 為避免過度限制使用者網路公民權, :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 並應於完成提案手續72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 : 明確裁定該案「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並載明理由。 : 這條文寫的非常清楚了,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 我 #1NhK--3L (Sportcenter) 這篇罷免提案文應該沒有形式或程序上的錯誤吧? : 既然如此為什麼小組長可以駁回我的罷免提案呢? : 這明顯違背了 #1Bhqpmr_ (Sportcenter) 的罷免辦法 : 小組長是不是有擴大解釋了「原則上」這3個字呢? : 以上就是我的異議全文,請群組長明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72756684.A.0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