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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Runken 小組長帳號:JUNstudio 簡述事由: #1NqjEp9g (Elephants) 70249 9/9 [討論] 該出局未出局導致的後續三圍效應 #1Ns2JMyS (Elephants) 70205 9/14 [討論] 壘打數和上壘數於攻守兩端的相對價值 Runken 版主任意引用 A-4「無意義之棒次文、幻想文來做違規判決」 JUNstudio 小組長既已認定引用A-4條文為違規判決,即當撤銷版主之判決 卻反而用板規 A-1「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造成閱讀障礙者」的延伸解釋來裁決 無限上綱原板規之實際意涵,有刻意偏袒之嫌 以下為小組長裁決之部分內文(#1NuhfZ0y) JUNstudio: 但從上述文字中可以推敲出,申訴人是可以接受板主判斷文章屬於「計算方式有 誤或不夠精確」,而不認為自己的文章是無意義的。 所以裁定本案不適用板規 A-4 。 只是文章確實影響了討論區的其他使用者,加上我也認為文章是違規的,因此這 邊做出改判。我覺得,現行板規 A-1 「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造成閱讀障礙者」 應較為適用這個案例。以板主立場來看,板主在「花了20分看這篇,又花了20分問 google」後,「還是看不出也找不出這樣的論點」,因而認為這篇數據文沒有 討論意義,從這樣的說明來看,申訴人的文章確實有閱讀障礙的存在。 同樣的,申訴人既也認同「計算方式有誤或不夠精確」,那麼這樣的文章也確實 形成其他使用者的閱讀障礙。同樣是板規的延伸解釋, 個人覺得 A-1 更能確切描述這幾篇違規文章帶來的困擾。 而這條板規的裁量空間也更大,較適合板主管理類似的文章。 請問 JUNstudio 小組長 我認為我的計算方式有誤或不夠精確,和其他使用者的閱讀障礙有何關係? 過度引伸板規 A-1 任意擴大版主權限 不過是 "扼殺言論自由,損及板友權益,消除板上異音" 的獨裁手段罷了 再者這兩篇文章我皆是引用中信兄弟球員的數據來作討論,發在隊版有何問題 文章內容本身就不是統計專業文,難不成發個討論文在隊版 要和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一般,引經據典,數據無瑕疵才行 在此上訴: 撤銷 JUNstudio 小組長 9/22 之違規裁決(#1NuhfZ0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78.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74793877.A.036.html ※ 編輯: ensuey (59.115.127.5), 09/27/2016 22: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