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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案人回應下面的第三及第四點 謝謝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 在罷免未通過的裁決文 #1NnUUT27 (Sportcenter) 當中,我認為提案人的罷免 : : 理由過度解釋板主職權,這會傷害板主裁量權的空間,因此我認為相關罷免理由 : : 邏輯不通。 [Deleted] : : 針對罷免理由第三點,我認為邏輯不通的地方在於: : : 1. 當事人具有板主與使用者雙重身分,若把板主身份與使用者身分拆開來看, : : 則當事人利用板主職權刪除違規文章是符合板主職權的行為,並未有失當之 : : 處 : : 2. 或許提案人的建議是避免瓜田李下之嫌,但是爭議文章越早刪除越好,若還 : : 要等其他板主處理反而不是良策 : : 3. 若認定當事人的使用者身份的行為觸犯板規,是否有進行檢舉?我很遺憾未 : : 聽聞相關檢舉案,這表示對此行為表示異議的使用者不夠信任群組相關規範 : : 4. 當事人的行為不是刑法認定的「偷拍」,因為是拍攝女子的公開行為,並無 : : 妨害秘密罪的犯罪行為。針對當事人該行為評論「偷拍並不道德」顯有過當 : : 之處,因為若照此標準,網路上會有很多照片都該被列進不道德的偷拍照片 : : 之中 : : 針對罷免理由第四點,我認為邏輯不通的地方在於: : : 1. 以現行工具,無法證明當事人在比賽時間經常不在線上,因此該罷免理由沒 : : 有道理 : : 2. 當事人仍有管理板面之事實,無法證明管理態度消極 : : 3. 在比賽時間發布公告並非是管理板面的最佳方法,若要按照提案人的罷免理 : : 由要求,則會傷害板主裁量權,因為這表示板主執行板規必須以快速為原則 : : ,時間壓力會影響板主斟酌的裁量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75188620.A.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