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3_AllSpo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板面:Elephants 板主:KDDKDD 主張:與法無據、撤回水桶 首先是Elephants板板規 #1MDEl3Eg B-1條規範:髒話與髒話消音水桶十日 水桶判決與本人推文 #1O4Ct42w 本人主張趕羚羊既沒有消音且字面意並不是髒話 並不適用B-1罰責 就算退一萬步像小組長所說 趕羚羊是轉音或斜音 但板規規範裡並沒有寫明轉音與斜音不可 在字面意與板規皆無清楚規範下 我主張水桶無效 (我偷了左鞋 你起訴右鞋 就該判無罪) 反觀Elephants板裡有在文章裡寫e04、智缺 卻不見板主有相同標準 民安所措其手足? 偉哉K板主。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03.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77594322.A.063.html
RJJ : 本案無特殊事由,不受理 216.228.112.22 11/01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