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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本板非中華民國憲法條文解釋機關 若本群組處理方式有違憲之虞,請向最高法院申請釋憲案 申請辦法: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3_01.asp ※ 引述《kiminn (maxter)》之銘言: : 我對在CourtBasketB申訴之判決不服 #1OJsSYct : 該判決說明我的推文有"嘲笑譏諷,有引起糾紛、擴大戰局之可能" : 我的推文:我笑了 LBJ犧牲隊友成這樣還被龜龜屌打 還幻想什麼? #1OIuyNrE : 本人並不認為該推文有嘲笑譏諷之意,我認為這是事實 : 該文在討論大三元,我認為LBJ確實在數據上被屌打,是事實 : 還幻想什麼?在指前面推文認為LBJ能夠場均大三元,不能苟同 : 我不認為推文裡有引起糾紛、擴大戰局之可能,硬扣我這頂帽子,不能認同 : 我也不認為前面推文有引起糾紛、擴大戰局之可能 : 公眾事物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任何人都有其發言權 : 看過該篇文章在我之前的推文,就能知道我僅僅在回應討論推文 : 而推文的語意我也覺得沒有嚴重到要水桶 : 如果可以這樣曲解推文,那是不是ptt上都沒有發言權了? : 很多推文都能夠用這種故意曲解的方式去解釋有引起糾紛、況大戰局之可能 : 憲法保障我有"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 : 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之權力 : 我既沒有公然侮辱、也沒有毀謗誰 : 推文被解釋成"嘲笑譏諷,有引起糾紛、擴大戰局之可能"被水桶 : 本人不服,其解釋已嚴重危害到憲法賦予我自由言論的權力,以此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81658088.A.874.html ※ 編輯: RJJ (216.228.112.22), 12/14/2016 03: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