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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請問板主或是小組長 : 被判定違規的文章是否還留存在板面上或是精華區裡? : 謝謝 推 JUNstudio : 在裁決文 #1NuhfZ0y 裡頭有表示將相 59.115.46.83 09/30 07:47 → JUNstudio : 關兩篇文章轉錄至 Sabermetrics 板 59.115.46.83 09/30 07:48 → JUNstudio : 方便當事人與其他使用者討論 59.115.46.83 09/30 07:49 → JUNstudio : 象板精華區也留有紀錄18-9-1-2-1 59.115.46.83 09/30 07:50 推 ensuey : 請問群組長,這個上訴是有沒有要審 36.227.164.47 12/25 12:29 → ensuey : 我提出上訴的日期是9/25 36.227.164.47 12/25 12:29 → ensuey : 至今已整整三個月,如此拖延是為何 36.227.164.47 12/25 12:30 本人9/25於本篇主文提出上訴 群組長於9/30在回文中,詢問被判定違規文章位置,小組長當日答覆 將近五個月下來,不知群組長那兩篇文章看完了沒 文章究竟哪裡違反了板規: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閱讀障礙 上訴後三個月的12/25再次提出詢問,置之不理 接不接受審理,毫無下文 我自然合理懷疑你有刻意不作為護航小組長之嫌 如此怠忽職責,你覺得你還適任群組長這個位置嗎? 可惜你再護航,也無法掩飾小組長判決失當的事實#1NuhfZ0y)CourtBasebal JUNstudio: 只是文章確實影響了討論區的其他使用者, 加上我也認為文章是違規的,因此這邊做出改判。 我覺得,現行板規 A-1 「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造成閱讀障礙者」應較為適用這個案例。 同樣是板規的延伸解釋,個人覺得 A-1 更能確切描述這幾篇違規文章帶來的困擾。 而這條板規的裁量空間也更大,較適合板主管理類似的文章。 標準的先射箭再畫靶,心中既已認定是違規,再找板規湊數, 而非從文章內容實質探討是否違反板規,所謂的延伸解釋,其實只是刻意曲解#1NupMwQZ)BaseballXXXX 推 Runken: 可是我不用改判耶~只是從A-4改成A-1罰~ → Runken: 除非他的論點被認證有意義~我才需要立即解水桶~ → Runken: 不過要感謝小組長A-1的新解 = =+ 推 JUNstudio: 不過我覺得A-1很容易讓板主裁量權過大,請儘量不要使用 小組長曲解板規在前,刻意使板主裁量權過大,後又告誡盡量不要使用 大街 Court 公告開放,小巷 XXXX 告誡別用,多所偏頗,師心自用 明知不當而為之,早已喪失作為小組長的公正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17.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87688498.A.705.html ※ 編輯: ensuey (61.230.117.50), 02/23/2017 0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