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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本案不受理,申訴人處份部份結案。 : 不過請棒球板板主群說明, : 為何在同一篇文章中的下列兩個推文沒有判定為違反該條板規? : 推 b54102: 台灣是我們國名嗎? : → ying0502: 那中華台北是我們的國名嗎? : ※ 引述《sos007sos (嘻嘻)》之銘言: 已經在#1OkSi5tY (Baseball_BM)作說明 以下節錄重要內容: 討論國家隊隊名可否依B-3來限制,由於現行板規已無對討論國家隊隊名有明文限制,僅 有「吵中華台北/中國台北/台灣的加倍處分」之加重處罰條款。基於附註條款規定,板主 於板規B-3板規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決定「是否」發生相關法律效果,或「選擇」發生何 種法律效果,加重處罰條款僅是版主依個案判斷得為較重處罰的依據。 這裡我認為爭論國家隊隊名,如果為爭論台灣或中華台北者,都在可接受範圍,因為我們 國家代表隊基於政治因素及歷史背景,「中華台北」為我國國際上以中文自我稱呼之名稱 ,英文譯名為Chinese Taipei,又我國人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度日益提升,也有媒 體或記者把我國國家隊另稱為台灣隊,因此無論是「中華台北」或「台灣」牽涉的是人民 國族認同的議題,我個人是允許為適量的討論。(但請注意,不是討論中華台北或台灣議 題就一定免責,例如有人發一篇文章通篇只在討論國家隊的隊名而無提出新的見解,版主 還是可以依本條規定水桶,自屬當然) 但如中國台北、台灣特別行政區、(中國)台灣省隊等,我想依現行一般社會通念很難能接 受以上述名稱稱呼我國國家代表隊,因此認為無討論之實益,有挑起國家認同等引戰之意 味,除非有具體且合理的事由來論證當事人提起該名稱之理由(例如中華隊至中國比賽, 中文隊名直接被冠上中國台北,這時就有討論之空間),原則上遇到就水桶,特此說明。 -- 大一女生 民法802 無主物先占 大二女生 民法808 埋藏物發見 大三女生 民法803 遺失物拾得 大四女生 民法798 果實自落於鄰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6.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88649340.A.86E.html 增補字詞,使文義通順 ※ 編輯: google23145 (125.230.16.166), 03/05/2017 01: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