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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案件中,未經群組長要求或是許可,禁止擅自發言。 在該文中已經警告不得繼續發文,不能想當然爾的聯想為所以可以推文 ※ 引述《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之銘言: : RJJ在 #1Oi8fuYW 說請勿繼續發文,但是並沒有說不能推文 : 結果ensuey也沒有發文,那麼桶他的時候,再把理由改成發言(包含發文和推文) : 請問這標準是什麼呢?看不太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94531613.A.5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