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3_AllSpo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引述《jerry83688 (Ryanmankle)》之銘言: : : 二、https://i.imgur.com/oq0CAtE.jpg : : 當然有危害到本人權益,本人照申訴流程已經溝通完畢,版主也接受解釋了,為何還要多 : : 此一舉和檢舉人討論,明明置底區就寫著2-12預設立場,是還要討論什麼;一開始跟我討 : : 論預設立場,等我解釋完,才跟我說其實他是判挑釁,是怎樣 ? 不想放我出來,找別條 : : 罪名定我 ? 這部分我已經質疑很多次了,K版有說詞矛盾的疑慮,何時才能釐清 ? : : 我按照版規走完,k版自己誤判(自己知道是判挑釁,卻還能和我討論立場問題)當我申 : : 訴時就該發現了,直到我講通後才說自己判錯了,判錯不解桶就算了(即使是原本的預設 : : 立場我也解釋清楚了),居然還要和檢舉人私信討論,這封信後,沒多久置底區又多出檢 : : 舉挑釁,難道你不會懷疑信中到底說了什麼嗎,改判公告都還沒發,就知道要再檢舉,站 : : 在我的立場想想,你是申訴人不會覺得很"黑箱"嗎 ? : : https://i.imgur.com/PWx4eCH.jpg (k版主通知後,公告沒發,檢舉人就補上檢舉) : : A檢舉你,開庭你向法官解釋清楚後,當庭接受卻不定案,還和提起告訴方去密室討論, : : 出來後A馬上再以另外一條罪名告你,法官將你定罪,這樣的仲裁你能接受 ? 這樣權益 : : 沒有受到危害 ? 所謂的公平公正公開沒有一個存在。 : 我看了一下該板板規: : 五、檢舉須知 : 1. 檢舉管道:置底檢舉區或站內信板主。 : 置底檢舉區第二行: : 使用者亦可站內信檢舉,規定請參閱版規五 : : 我寄信質疑版主,居然迸出一句我看錯版規了,以為那也是2-12,這是什麼意思,挑釁版 : : 友和預設立場都是2-12,所以現在又是哪條新罪名來定我了? 他一開始就知道2-12是挑釁 : : 版友了,這部分他自己有承認;置底區2-11是挑釁球員他不可能不知道,就算真的失職到 : : 不知道,也不可能以為那條是挑釁版友,結果他居然還可以用2-11來水桶我,該公告在我 : : https://i.imgur.com/vLmwGiC.jpg (這篇可見k版一開始就知道2-12是挑釁版友) : : 再次申訴後已經刪除,k版主到底居心何在,說單純的粗心未免太過牽強了吧 : : 除了確認的動作、他們往來私信、加上這些離譜的種種,哪一個沒有危害到我的權益? : : 提了很多次,為何疑點還是無法獲得答覆? 拜託、希冀、懇求群組長幫忙釐清並公布信 : : 件內容,謝謝。 : 其實你說了這麼多,我只是想要問一點 : 請問你這麼強烈的抗議,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 到底是哪一個權益?這個權益是受到哪一條站規、組規或是板規所明定保護的? : 請明確的回答這個問題 : ======== : 根據目前我們有的證據,可以確認的是板主的確有寫信給原檢舉人 : 內容可能是討論檢舉案,可能是板主要求他重新檢舉,或是有其他的內容 : 但是很抱歉的是,除了讓你很不爽之外,組務目前無法認定你有什麼權益受到損害 : 退一百步來說 : 即使板主寫信告知某一使用者(A): : (以下純屬虛構,與各當事人或任何使用者無關) : B在某篇號 xxxx 的文章下面推文挑釁你,快來檢舉,我馬上浸他水桶 : (因為板規規定,如果你不檢舉的話我不能主動浸他) : 馬的,我看他不爽超久了,這次一定要浸久一點 : (以上純屬虛構,與各當事人或任何使用者無關) : 請問這樣違反了哪一條組規或是站規?請問 B 的權益是否受損? : ========== 依照現有版規,申訴人完全沒受到任何權益維護,版主也只有煽動群眾是明確違規 剩下的是非就交給組務裁決,結果你現在直接拿版規沒寫來壓我,我還能說什麼 ? 那些站規沒明確詳載,就是對於小組長和群組長能判定是非黑白的能力有信心, 如今本人提出k版主眾多失職和說詞矛盾等脫序行為,小組長是兩句道歉來帶過, 群組長更厲害,所有疑點全部忽視;程序有問題,有疑似串供不中立的行為,也 能說:版規就沒寫阿,版主看你不爽,你申訴成功,我不解桶,再請檢舉人補上 其他條版規繼續桶你,也沒問題,版主不中立又怎樣,版規又沒寫,對不對 ? 反正案子主導權在組務手上,申訴人提出的證據和疑問,大可忽略,就算真的有問題, 不理會就好了,或者直接回版規又沒寫,你奈我如何,對吧 小組長都說檢舉應該公開透明,私信說明「可能」有問題,說真的,小組長還算有點 明辨是非;來到這裡,我才發現一山還有一山高,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了,謝謝指教 ----板務請示---- 想詢問群組長一下,以我的個案為例,我被檢舉2-12預設立場,我按照流程申訴完畢, 板主認為我可能申訴成功,可以再站內信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檢舉人再補上其他檢舉 事由,促使水桶成立,也就是應該中立、公正的執法者可以和提告方私自討論如何起 訴、檢舉,以期讓某使用者水桶成立,這樣都沒有違反任何板規,被水桶者的權益也都 沒受到任何損害,沒錯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6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522899039.A.343.html ※ 編輯: jerry83688 (111.253.161.13), 04/05/2018 14:06:15 jerry83688: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4/24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