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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UNstudio 信箱] 作者: Bonjwa (五億探長金城武) 標題: Re: 請教當時被NBA版水桶一事~ (fwd) 時間: Tue Jan 4 12:00:39 2022 本信為我詢問11/19同天入桶的板友 其想法供群組長參考~ 註:噁心一詞並非3-3的硬限制關鍵字,而是由板主自由心證而成........ 關於3-3板方自由心證這點不可不慎 很簡單的道理是,當某條款明確定義了"諸多"硬限制了之後 其它模糊空間則應採更大程度的包容,否則: 1、那就應該把模糊空間的詞訂入硬限制就好,把罰則明確化不是嗎 (刑法第一條精神,罪刑法定主義) 2、承上,反之若不訂入,而任板主任意擴張解釋、擴大自由心證空間 那豈不形同無限擴權,擁有了宰制言論自由的生殺大權的上方寶劍? 一言即可入罪呀!這就是近年為人詬病的文字獄之根源 故關於3-3 (特別這是推文類而非發文類其危害更輕更應放寬空間看待) 導入"硬(限制)者從其硬,需訂入者則速納入,而未明訂者從其寬"這項法理精神 才是根本解決之道、避免政府(板方握有行政司法權)擴權卻侵害人權之虞! 以上小小感想,謝謝~ ※ 引述《mono1023 (阿沛)》之銘言: : ※ 引述《Bonjwa (五億探長金城武)》之銘言 : : 板友您好, : : 在NBA板11/19,你我被"噁心"用字水桶了 : : 哪知這條惡例在幾天後的12/1大幅被改判 : : 不過因假釋中,我因此而被判1500多天… : : 目前還在上訴中,已到最後的第三審了 : : 想請問, : : 1、之前您有因噁心被水桶嗎? : : 2、11/19當時被水桶後,您有向板主申訴嗎? : : 以上,感謝!XD : 之前沒有因為噁心被水桶 : 我沒申訴,被桶去找原因才知道噁心不行=,= : (只知道崩潰) : 不過因為只有7天,後來我也沒注意規定了.. : 我也覺得文字獄很扯 : 1500天...good luc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29.13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1/04/2022 12:06:52
Bonjwa : 補充個反證法說明:若3-3因模糊空間 60.251.129.13 01/05 10:25
Bonjwa : 卻判得更嚴那麼又何需訂定硬限制呢? 60.251.129.13 01/05 10:26
Bonjwa : 故非硬限制者重點應著重是否多次、 60.251.129.13 01/05 10:28
Bonjwa : 重覆、鬧板、抵毀、造謠等而非批評 60.251.129.13 01/05 10:29
Bonjwa : 避免日後連"可憐吶、嘻嘻"之類的都 60.251.129.13 01/05 10:31
Bonjwa : 被延伸為違規,此非但不合理且徒增 60.251.129.13 01/05 10:33
Bonjwa : 板務管理、裁決難以公平評判之困擾 60.251.129.13 01/05 10:34